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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丁巧云副院长在全省法院司法大检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10-08

丁巧仁
2003年9月28日

各新闻单位、各位记者:
    大家好!今天,省法院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今年六月上旬,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和广泛关注和支持下,经过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司法大检查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从总体上看,这次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各级法院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对司法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切实负起第一位的政治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揭露问题,带头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了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加强对辖区法院司法大检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到辖区法院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在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切实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司法大检查工作,一手抓好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并注意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把司法大检查活动和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开展“牢记‘两个务必’”,服务‘两个率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以及开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活动等有机结合,做到互为推动,互相促进。
    二是注重教育,提高认识。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四项制度”、《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部分干警存在的“大检查无非是走过场,不会有实际效果”、“司法大检查就是查案件,其他‘三查’无所谓”,以及“大检查是民事、执行业务部门的事,与非重点业务部门、后勤综合部门无关”等模糊认识和消极观点,各级法院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帮助这些干警提高认识,将其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大检查活动中来。全省法院在司法大检查活动中,还注意发现典型、弘扬先进,对办案作风好、审判质量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人民群众满意的审判人员,及时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教育和激励广大干警。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确定的“四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重点。在此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首先,由各审判业务庭特别是重点业务庭进行自查,全省法院共自查各类案件212943件。为保证自查的质量,有的法院采取逐案填表登记的方式,一案一表,将查出的问题、问题的性质、问题产生的原因记载清楚,登记造册;有的法院采取内部交叉检查的方式,在审判人员和合议庭之间互查案件,并申明工作纪律,要求不留情面;有的法院采取召开问题剖析会的方式,对自查案件逐一评点,使广大干警都从中吸取教训。其次,进行抽查。即从自查案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全面检查,真正找准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法院成立案件抽查组,统一对全院案件进行抽查,以检查各业务庭自查效果,并拾遗补缺,尽可能全面地查找出案件问题所在;有的中院在做好自身案件检查工作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对辖区基层法院案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对该处理而未处理的人和事提出明确要求。最后,进行重点检查。即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案件,以及举报有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列入重点检查的案件,由监察室和相关业务庭抽调骨干力量组成重点案件检查小组,对重点案件进行认真复查,逐案阅卷讨论,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交待。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各级法院都能够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结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所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排查在司法指导思想、审判和执行工作作风、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使司法大检查更有针对性、更具全面性,各级法院还采取上门走访、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级法院对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可以补救的立即补救,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裁判文书笔误、遗漏合议庭成员签名、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已提出处理意见,有的正在进行研究;对发现的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违反最高法院“四项制度”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各级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着手进行建章立制工作。在这次司法大检查活动中,省法院还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六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反禁令的行为及时敦促所在法院给予严肃处理。
    通过案件检查及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发现全省法院在司法指导思想,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司法指导思想方面:少数法院领导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上思路不够清晰、要求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到位;少数审判人员对严肃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处理欠妥,办案没有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少数法院和少数干警没有真正解决司法工作为了谁、服务谁这一根本问题,司法为民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的指导不够;对涉诉群众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难以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不够;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得不够;等等。
    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方面:少数干警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踏实、细致,办案中时有差错现象发生;少数法官特权思想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法官与当事人的地位关系认识错位,在开庭或接待当事人时,仍然有“冷、硬、横、推”的现象。
    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程序问题比较突出,案件超期审限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隐形超审限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开庭不够规范,存在开庭迟延、准备工作不充分、注意力不够集中的现象,少数法官开庭流于形式,庭审功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案件合议制落实不够,有的案件存在合而不议的现象;送达不及时,一些案件裁判作出后,裁判文书迟迟不能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当庭宣判案件,裁判文书不能按期送达的现象较为突出。少数案件实体处理存在问题,有的因证据认定不当、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作出错误裁判;有的因上下级法院之间、同一审判业务部门不同合议庭之间执法尺度不统一,导致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不能得到相同或相类似的处理;有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真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极少数案件因枉法裁判,而导致实体处理存在问题。
    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少数法官抵御外界说情不够,在案件的程序和实体上不适当地向一方当事人倾斜;少数法官保密意识不强,将案件内部讨论意见对外泄露;少数同志接受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请托,为案件传递材料、催办、打招呼、说情;少数法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接受吃请、和律师往来密切、与当事人“三同”等现象仍然存在。
    这次司法大检查活动与以往的活动相比,无论是各级法院的重视程度、全员参与的程度、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大检查本身所表现的工作作风,都是前所未有的,因而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通过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逐步得到确立并日益强化。在司法大检查活动开展期间,许多法院都结合自身实际和辖区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具体意见和措施,把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的要求,具体细化落实到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一些法院还制定了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强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转变审判工作作风等方面,落实了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司法大检查活动,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受到了一次实实在在的“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教育,办案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明显增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总体情况良好。今年1-8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60349件,审结203101件,结案率78.01%,同比略有上升;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4708件,执结98186件,执结率72.89%,同比上升5.54个百分点;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595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350件,改判、发回率14.73%,同比下降0.93个百分点;来信34591件,同比下降16.77%;来访125091人次,同比下降2.76%。
    三是干警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广大干警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全面检查,深刻剖析,精神状态得到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呈现出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崭新面貌。广大干警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转变审判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执法形象;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努力向先进同志看齐,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第二届“十佳法官”评选,我们将对司法大检查活动中所发现的一些优秀法官进行表彰。
    四是法院的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在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各级法院通过全面检查和认真整改,进一步找准了法院在服务大局方面的工作定位,重点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查处了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上的决心和信心,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依赖感、信任感。活动开展以来,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反映法官裁判不公的少了,表扬法官秉公执法的多了;反映法官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少了,表扬法官亲民、爱民、护民的多了;反映法官不廉洁方面的问题少了,表扬法官清正廉明的多了。
    司法大检查作为“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一个阶段性任务已告一段落,现在教育活动已经步入第三阶段,即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在这一阶段,全省法院将继续扎实做好司法大检查的一些后续性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问题,抓紧进行研究,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人员,抓紧进行调查,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全省法院还将结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提出的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对教育活动前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健全和完善法院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继续予以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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