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扬州中院精诚合作,成功执结了五起历时长、社会影响大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
发布日期:2003-10-10 |
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这两家中国饲料工业的龙头企业,因各自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起纠纷,由于缺乏正常的沟通,他们之间的矛盾在过去的8年的时间里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2003年10月9日,在本院的大力倡导和主持下,在兄弟法院一扬州中院的努力协调和配合下,这对曾经在市场竞争中拼得你死我活的对手,终于"相逢一笑泯恩仇""化干戈为玉帛”在本院执行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他们双方达成一致:正视过去、展望未来,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彻底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发生。常州中院和扬州中院不仅一下子顺利执结了五个执行案件,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规范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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