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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服务沿江开发的保障
发布日期:2003-10-10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古老长江焕发出了勃勃的生机。
    园区林立,楼盘错落。大江南北处处弥漫着时代的气息。
    沿江开发的浪潮冲击着沿江的每一个角落。在长江南岸,有一座有着2500多年文字记载历史的文化古城——常州,它是长江三角洲一座非常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在沿江开发战略中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南北的关键地位。伴随着沿江开发的大潮,常州中院与这座古城一道被推向了风口浪尖。面对历史赋予的机遇和挑战,常州中院以率先之志、创新之举、务实之风,迅速扬起了为沿江开发保驾护航的风帆。

以最快的速度聚焦沿江开发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是新世纪江苏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时说:“现在到了沿江开发的时候了!”,为加快江苏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作出了沿江开发的重大决策。顷刻间,长江两岸,雄姿勃发,劲展宏图。
    今年4月,省委书记李源朝来常州调研时,对常州的发展寄予厚望,要求常州成为全省“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市委书记范燕青在全市加快推进沿江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全市上下务必站在力争“两个率先”、稳居“第一方阵”的全局和高度,把沿江开发作为常州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起点、新平台,进一步确立沿江开发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龙头地位,做到把握趋势、形成声势,真正把沿江开发作为常州未来发展的主旋律、重头戏紧抓不放。
    在沿江开发这个大战略中,人民法院该有何作为?从省委、省政府作出沿江开发的部署开始,常州中院党组就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密切关注这一战略举措,思索这一紧迫问题。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快沿江开发是全市的工作大局,也是全市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市法院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在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增强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沿江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顺应大势,服务大局。沿江开发,为法院提供了施展身手的大舞台。常州中院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热情投入到沿江开发的热潮中。
    拿什么服务沿江开发?怎样保障沿江开发?对此,院党组早已成竹在胸——立足审判,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服务工作保障沿江开发,这是法院的优势所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职能部门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研和起草实施方案工作。
    8月21日晚8点多,常州中院办公大楼内依然灯火通明,院党组连夜开会,审议保障沿江开发实施意见。第二天,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市领导于超、郭兴中、李林生参加了会议,于超副书记还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出台的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十二条实施意见,立即得到了沿江各企业老总们的一致赞扬和拥护。

以最新的服务机制、最佳的司法形象服务沿江开发

    沿江开发的法律需求就是工作目标,沿江开发的困难就是服务方向。这是常州中院全体干警为沿江开发服务的宗旨和口号。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沿江地带,是沿江开发的最前沿。开发区内外资、独资、合资企业众多,由于对中国的法律政策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经济纠纷。针对这种状况,中院业务部门主动出击,采取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企业及其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并结合办案件中发现的与沿江开发工作相关的问题,主动及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以司法建议形式向相关企业、部门发出预警,防患于未然。最近,刑二庭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时,发现这家被挪用资金的沿江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着严重漏洞,于是迅速向该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该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形象重于生命。在服务沿江开发这个大局中,法院的司法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司法形象也是众多投资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常州中院树立“司法形象也是投资环境”的理念,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司法亲和力,树立司法新形象。立案庭从“窗口”形象抓起,要求人人着装上岗,坚持文明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准。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左询右问,上下来回跑立案的状况。此外,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还配置空调、电话、桌椅、茶水,使当事人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民二庭制定了“五个一”计划,即每一名法官必须与沿江企业建立一个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的亲商联系点,为沿江企业提供一条加强经营管理、防险堵漏的利商好建议,做一件促进沿江企业稳定、发展的安商实在事,当一名满腔热忱为沿江企业排忧解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爱商守护神,营造一个公正高效、热情服务的招商大环境。这些措施进一步树立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口碑。
    中院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司法大检查活动,认真排查有无“冷、硬、横、推、拖”等不良作风问题,有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问题,严肃查处有损法院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最佳的司法形象服务沿江开发。据了解,从今年起,中院将把服务沿江开发作为对基层法院和本院有关部门进行目标管理的专项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真正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

以最高的工作效率、最强的审判力量、最优的执行效果保障沿江开发

    沿江开发战役打响后,陆洪生院长响亮地提出,要以最高的工作效率、最强的审判力量、最优的执行效果保障沿江开发。中院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全力以赴保障沿江开发这个工作大局。
    作为“窗口”,立案部门狠抓工作效率,强化立案"窗口"功能,积极为涉沿江开发案件开辟一条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立案大厅设立了涉沿江企业立案专柜,由专人负责接待,对涉及沿江开发的案件,实行“一厅化”服务,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移送。对涉沿江开发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公开承诺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配备最强的审判力量,保证涉及沿江开发的案件件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实行“快审理”,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这是中院各审判业务庭所采取的一项最实在的措施。今年8月,常州沿江一家大型合资企业与北方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一桩买卖纠纷而打上法庭。中院受理后立即派出精干力量投入审理工作,很快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原、被告双方于今年初签订了一份价值近300万元的买卖合同,被告北方公司在合同履行时不讲信用,收了货物却只付了几十万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冒酷暑北上,及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并依法判令北方公司偿付货款及违约金,保护了沿江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该企业的高度赞扬。
    对于涉及沿江开发的执行案件,中院也给予了“特殊待遇”。在管理上,专门建立了单独的执行工作台账,实行定执行人员、定执行方案、定执结期限的“三定”执行工作机制。在执行工作措施上,积极推行债权凭证制度、风险告知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签发调查令、媒体曝光、悬赏举报、审计执行等方式方法,同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好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切实维护沿江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沿江开发企业改制以及其他事关沿江开发的重大执行案件,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前提下,慎重处理。对被执行人为暂时有困难的沿江企业案件,则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采取“放水养鱼”、“分批履行”的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为沿江开发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陈志强)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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