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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26

各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总体形势很好。但是,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特别是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对国庆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同志根据省信访局《信访摘报》第26期反映的情况,对全省法院认真做好申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批示。省高院又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王寿亭副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高院的要求,特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法院要把维护当前的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国庆期间安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偷税漏税、金融诈骗和非法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节日安全感。要严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制,对维护稳定的工作方案、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防止节日期间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申诉信访工作的责任。近年来,全市法院申诉信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的申诉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上访老户、越级上访、缠诉和闹访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影响恶劣,危害社会稳定。对此,全市法院及其广大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院申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近期,要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做一次排队摸底,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对案件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申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申诉信访工作,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不仅仅是立案信访部门的事,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责任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三、要对目前的上访老户、闹访、缠访案件进行逐案分析,逐案排队。切实加强本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各基层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对相关案件的判决确有问题的,通过法定程序立案复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对判决没有问题的案件,要从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和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法院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按照“逐案排队、逐个解剖、逐个突破”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找出办法,找出问题的症结,从根本上缓解多年淤积的矛盾,减少进京上访的人数,特别是要防止和减少进京聚集、闹事。
    四、要提高原审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的案件审判是公正的,但确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对此,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以司法大检查为契机,建立严密科学的保证案件质量的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到从源头上解决案件质量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引导,确保真正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司法为民的基础是提高办案水平,如果司法不公,那么司法为民就不可能实现。全市法院及其广大干警对此一定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
    五、要通过总结,认真研究法院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在法院工作中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工作、自身建设也要有稳定的意识和要求,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和过程都要贯彻维护稳定的要求。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是矛盾易发的领域,要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对少数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适当进行冷处理,放一放、缓一缓,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不要急于下判;执行工作中具体要做到“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警械器具、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因使用警力、武装器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总之,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稳定的意识,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形成法院工作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将维护稳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措施中去,体现在工作责任考核、岗位目标管理中,确保形成合力,把维护稳定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六、要强化法院信息工作,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严密掌握群体性事件和重要申诉信访情况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对法院信息的分析研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找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做好应对准备。要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申诉、信访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区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申诉信访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机关,重要情况和重大紧急问题要随时报告,坚决杜绝有情况不报或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七、要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各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稳定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中院和地方党委报告。各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对枪支弹药、印章、卷宗和重大财产的保管,防止重大失窃或泄密事件发生。
    以上通知,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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