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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回顾过去,开拓未来” 教育活动整改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09-26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和要求,自今年5月份开始,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各法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教育活动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前两个阶段中发现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自身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9月16日起,全市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即整改阶段。现结合本市法院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新世纪新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法院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全市法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统领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这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是法院工作在新世纪全面发展过程中提出的新的理论命题,它与“一个主题、三件大事”共同构成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市法院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力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提高全市法院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的意识,增强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通过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查摆问题及第二阶段的司法大检查,全市法院在司法指导思想、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审判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给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就是司法为民的问题,说明全市法院在这一根本问题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对此,各法院、各部门一定要从牢记“两个务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自身建设,落实和体现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高度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检查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找准整改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和着力点,强化整改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长效管理,切实解决好自身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二、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全面扎实地开展整改工作
1、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全市法院开展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整改阶段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本着有利于强化法院管理,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提高干警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促进法院完善制度、实现制度创新,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良好形象的原则,以解决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对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修订和完善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
2、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分类梳理、明确要求、突出重点、限期整改。
——“分类梳理”,即对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明确哪些是全院共性问题,哪些是部门局部性问题,并结合问题的性质、大小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相应承办部门,分别制定全院和部门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明确要求”,即整改必须从法院工作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法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趋势,既要着眼于现有问题的解决,加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要有前瞻的眼光,科学地谋划未来,做到举一反三、见微知著,整体、系统地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突出重点”,即在对法院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将解决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
——“限期整改”,即对法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整改的,要制定近期计划、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明确各项整改措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表。
3、时间安排:全市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第三阶段自9月16日起至10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从9月16日至9月29日,提高认识,制订计划。做好思想再发动、认识再提高工作,认真梳理排查出的各类存在问题,明确哪些是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及时向各法院政治部(处)提出建议;哪些是部门整改的重点,并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订好整改阶段具体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分工负责、承办部门和人员、时间进度等)。
(2)从9月30日至10月20日,制订方案,边整边改。各法院、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整改的,要制定近期计划、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明确各项整改措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表。
(3)从10月21日至10月30日,出台措施,总结回顾。对照整改计划,出台相应的措施和规章制度,并坚决落实到位。各法院、各部门对“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4、各法院、各部门要根据教育活动前两个阶段发现的问题,结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提出的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举措,在司法指导思想、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人事管理、作风建设、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对下业务指导与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分步整改,健全和完善法院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整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
1、牢固树立新时期的司法指导思想:(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全方位的和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2)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真正解决司法工作为了谁、服务谁这一根本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审判工作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
2、努力在为“第一要务”服务方面下功夫,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常州中院先后出台的《全市法院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若干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扎实措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坚持把“办好案、保稳定、促发展”作为司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事关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对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对涉及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进一步拓宽法院工作的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为把常州建成“最安全地区”作出应有贡献。
3、切实抓好申诉信访“第一窗口”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来访受理制度:(1)要完善信访摘报制度,及时反映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2)要建立审委会对重点申诉来访案件的定期会诊分析制度,每二个月专题研究分析一次;(3)要建立审委会对重点申诉来访案件的分工负责制,限时回复人民群众重点申诉来信来访;(4)要建立对重点申诉来访案件的复查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有关基层组织人员参加旁听,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答辩、质证,从而有效解决反复申诉和缠诉的问题;(5)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6)要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要根据最高院即将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7)要加强申诉来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申诉接访条件;(8)要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切实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申诉难、法院处理申诉更难的问题。
4、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要切实落实“统一收费”的有关规定。针对群众反映的各法院之间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市中院下一步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研究出台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各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问题,做到两级法院统一收费标准并公之于众,实行阳光操作,不该收取的费用坚决不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二)牢固确立“公正与效率”意识,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服务态度
1、积极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全市法院要按照苏高法[2003]27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在11月30日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案件清理完毕,并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审限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尤其要杜绝因工作懈怠、作风拖拉、办事不力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超审限;对办理案件超审限的情况定期进行系统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缩短调卷、退卷时间;案件办结及时归档。以此为契机,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对第二审程序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质量。为加强对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管理,市中院近期将组织专人对有关法院近两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分析发改案件中存在问题和改判发回重审原因。在此基础上,将制订严格管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规范性意见,加强对第二审程序的监督管理,提高发改案件的质量。市中院还将建立两项制度,即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中院各审判庭合议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当中的通气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好放权后如何对合议庭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同一审判业务部门不同合议庭之间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3、加强对适用法律的指导力度。常州中院将抽调法学理论功底较深、学历层次较高、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同志,专门收集、摘录、整理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理性观点、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案例,或举行专题培训班和有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协调会,或网上发布,或分类汇编成册发给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供大家查阅,提高司法、执法中认识的统一性。
4、克服案外因素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特别是来自院内、上下级法院的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
5、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无限申诉、无限再审。
6、进一步加强庭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庭审规范性程度。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从法官、法官助理到书记员的仪表举止、规范文明用语、遵守法庭规则、驾驭庭审能力、依法运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评查的一整套制度。同时,要通过开展庭审质量观摩、案件质量评比、法律文书质量评比等活动,促进法官提高庭审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7、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8、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积极寻求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形成统一执行大格局。加快建立执行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加大中院统一调度、指挥力度,强化提执、交叉执行等执行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为公正高效开展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健全和完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形成审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行机制。为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在案件审理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市中院将按照省高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在受理立案、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审限执限、结案归档、检查监督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由立案、审监、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类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协调管理,规范和强化案件报结制度,实行定期对各业务部门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催办案件等进行通报制度,切实解决无故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各法院也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普通程序简化审,减轻涉诉群众诉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3、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的考核机制。要按照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改进对案件结案率、执结率的考核机制,引入动态管理方法,形成一套更为科学的案件质量、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把案件审理的质量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按新的指标体系对法官的业绩进行考核。
4、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表述准确性、说理充分性、逻辑严谨性、结构规范性、繁简适当性。
5、改革执行工作体制,设立执行局,实现执行局机构升格或执行局主要负责人职级高配,建立和完善分权制约的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执行收费制度,在总结中院实施不预收执行费、执行不到不收费制度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基层法院逐步推开此项制度。努力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6、加大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改革力度,对审委会工作职责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缩小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加强审委会研究审判工作形势、决定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问题以及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
(四)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机关和各部门关于队伍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要建立干部谈话诫免制度、中层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法院两级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改变队伍管理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
2、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在实效性上下功夫,丰富教育的形式,活化教育的方法,融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于多样生动的活动之中、严格有效的制度之中,防止照本宣科走过场。全市法院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严厉批评查处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和事,努力形成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荣、违反职业道德为耻的氛围。
3、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部门)、争当学习型法官(个人)”活动。通过建立学习考核积分制,加大对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学习力,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在调研的基础上,每年形成切合全市法院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培训等有关制度和政策上尽可能向法官倾斜、向审判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要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创新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法,改变在人才培养上手段单一、措施不多的状况,逐步形成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导向。
4、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协管力度,在班子的选配、考察、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市中院将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的交流和法院各部门之间干部的轮岗锻炼,形成长效机制,使人才交流轮岗制度化、常规化。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
1、加强法院两级班子的作风建设。法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工作好、带头团结好、带头廉洁好”,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要制订和完善院党组(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增强重要事项决策的公开性,认真听取干警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干警创造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的氛围。要完善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制度,多深入基层法院和本院部门,了解基层法院和本院部门工作情况和干警的真实想法,主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干警。
2、改进下基层法院的工作作风。要建立定期下基层法院调研制度,既要多深入基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给基层法院以面对面的指导与帮助,也要进一步规范调研指导的方式,减少工作随意性,切实减轻基层法院不必要的负担。
3、改进会风、文风,适当控制会议和发文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要建立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制度,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意见出台或有关文件下发后,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
4、要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干警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马虎草率、拖拉推诿的现象,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要完善投诉查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转变工作态度,克服少数审判人员对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爱理不理,对当事人语言冲撞、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现象。
5、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少数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满足于被动应付的状况,做到热情服务、悉心服务、周到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增强效率意识,多进行换位思考,在工作决策和安排上,上级法院能够多考虑下级法院的需求,实事求是,提高效率;开展各种评比、奖励、达标活动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减少不必要、不科学的达标评比活动,避免形式主义;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安排,布置工作尽可能统一归口协调,中院及各部门对基层法院布置工作要增强一致性,避免交叉重复布置,减少冲突和重复劳动。
(六)进一步加强审判纪律和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1、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克服本院干警接受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请托,为案件向下级法院、本院业务庭传送案件材料、催办、打招呼、说情等不正常现象。
3、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公务接待制度,无论是上级法院到下级法院检查指导工作,还是下级法院到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工作,一律安排工作餐,不许宴请和饮酒;坚决杜绝上级法院干警接受下级法院礼品、土特产或非工作餐性质的吃请。
4、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及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大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惩治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与监督,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关系和监督指导关系
1、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改进对下业务指导的方法,尤其要在统一上下级法院的执法尺度上下功夫,对有关业务工作所涉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并及时统一认识,或向省高院请示,尽快转化为指导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关系和监督指导关系,在保持审级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在有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尺度的普遍性问题上加强沟通和联系。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整改工作是“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教育活动成效最终得以体现的关键环节,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搞好这项工作。各法院先前成立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从全院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指导;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
2、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整改工作。全市法院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法院、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从新世纪新阶段法院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发,准确把握法院发展的总体方向,以创新的精神开展整改工作。在整改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整改工作要有针对性。各法院在整改阶段要针对本法院、本部门最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管是单位、部门或者干警个人,都不要面面俱到,而要在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整改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并取得实效。二是整改要讲实效性。各法院、各部门一定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进行整改,整改的落脚点一定要落到解决问题上。建章立制一定要从实效出发,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缺乏可行性的就不要仓促制订,无论如何不要片面追求整改的形式。同时,各法院要利用整改时机,对以前制订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该完善的要修订完善,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三是整改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每一位干警自身做起。各法院的两级领导干部要做整改的表率,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同时,每个干警也要从自身进行整改。每个党员干部都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自身整改意见。不是党员干部的也要通过行政座谈会、谈心交心会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方案。各法院各部门都要与干警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从责任追究上保持一定的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检查督促各部门尽快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整改工作,真正使每个干警有所提高,受到一次贴近思想实际、联系工作实际的自我教育,尤其是“五差一低”的重点对象,该严肃批评的严肃批评、该诫免谈话的诫免谈话、该通报的通报、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不能做老好人“和事佬”,护短的结果往往是害了同志。各法院党组对重点对象一定要心中有数,对其要进行重点帮助,不能盲目乐观,任其自流,对于司法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该补课的要补课,对于反映的一些重点违法违纪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
3、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市中院在做好自身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整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法院、各部门要将整改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中院将召开专门会议,对教育活动第一、第二阶段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要将制订的整改阶段的工作计划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中院政治部,并于11月5日前将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全面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具体整改工作的方案及进展情况)报送市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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