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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提出明确要求——善始善终搞好主题教育活动 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03-09-26

 

    9月18日,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市中院其他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最后阶段整改工作。会上,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时永才代表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主题教育活动前两阶段重点即司法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通报了省高院检查组对常州法院的检查情况,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法院院长围绕中院党组制定的《全市法院主题教育活动整改工作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陆洪生院长最后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陆院长指出,各法院要坚持按照突出“四重”深入“四查”要求,善始善终地搞好主题教育活动,扎扎实实抓好整改,要通过整改工作巩固和发展前阶段取得的成果。主题教育活动最后阶段的整改工作成效如何,要根据最高法院确定的“六条标准”严格进行检查检验。要达到“五个新”,即广大干警司法为民意识要有新的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有新的提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要有新的改进、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要有新的提升、法院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的精神面貌要有新的变化。
    陆院长就进一步搞好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整改工作要有针对性。各法院要针对本法院、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也就是要通过自查、抽查、上级复查、督查,在司法大检查中确定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是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从什么问题改起,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或者干警个人,都不要面面俱到。想把什么问题都在短时间内解决掉,反而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需要立即加以解决的问题心中无数,问题依旧。各单位、各部门能在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整改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那就是一大收获,一大进步。
    二是整改要讲实效性。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实际效果出发进行整改,整改的落脚点一定要落到解决问题上。过去开展教育活动一提到整改马上就是建章立制多少条,似乎建章立制条款越多成效就越大,其实不然,有的规章制度建起来了,行不通或者执行不到位,结果是一张废纸。当然必要的建章立制的整改形式还是需要的,这也是整改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但建章立制一定要从实效出发,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执行起来切实可行的就制订,缺乏可行性的就不要仓促制订,无论如何不要片面追求整改的形式,不要一搞整改就什么都订立制度,以建了多少规章制度来评价整改成效,结果有的执行或实施不了。各法院要利用整改时机,对以前制订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于执行不力或者继续实施已无意义的,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废止。事实上有时解决一个问题,不是一项制度就能奏效的,而是多项制度及多项保障措施的整合效应。如困扰各法院的信访申诉缠诉的“老大难”问题,中院已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审判委员会定期分析会诊制度,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对重点信访分工处理负责制度,对重点申诉缠诉的公开听证制度等四项制度,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各法院也要分别排查一下“老大难”信访问题,看看有没有、有哪些,从综合治理的角度主动做好工作,下决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整改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密切相关,有针对性,整改才会有实效性。
    三是整改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每一位干警自身做起。各法院领导要做整改的表率,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同时,每个干警也要从自身进行整改。每个党员干部都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自身整改意见。不是党员干部的也要通过行政座谈会、谈心交心会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方案。各法院各部门都要与干警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从责任追究上保持一定的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检查督促各部门尽快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整改工作,真正使每个干警有所提高,受到一次贴近思想实际、联系工作实际的自我教育,尤其是“五差一低”的重点对象,更触及其灵魂深处,该严肃批评的严肃批评、该诫免谈话的诫免谈话、该通报的通报、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不能做老好人、“和事佬”,护短的结果往往是害了同志。金坛、溧阳等法院对于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进行了诫免、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效果很好。希望各单位也要开展“回头看”。各法院党组对重点对象一定要心中有数,对其要进行重点帮助,不能盲目乐观,任其自流,对于司法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该补课的要补课,对于反映的一些重点违法违纪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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