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03-09-25
    近年来,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步伐的加快,法院信访较以往出现许多新变化。常州法院2002年处理来信12826件次,同比上升18.8%,接待来访26892人次,同比上升8.9%,其中去京上访20人次,同比上升66.67%。这些新变化使得传统法院信访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符合信访规律的信访新机制,成为当前法院信访工作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现行法院信访制度的缺陷及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本身的缺陷:
    一是法院信访具有行政性。法院信访是国家信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的区别在于法院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即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申请再审的材料先行复查,经复查认为有错误,符合法定再审立案标准的,则予以再审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的,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错必纠”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上级法院未经听证复查,也可指令下级法院进入再审,或者以函的形式要求改判。
    二是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现行法院来信来访归口由立案庭登记接待、分类、处理。但对分流到相关业务庭或其他部门的信件、信访问题,由谁来负责、怎样处理、如何答复当事人等缺乏统一规定,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导致相互推诿,引起申诉人不断上访。
    三是对滥用权利的缺乏法律约束。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部分当事人利用法律、制度上无制约的漏洞,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控告、无理纠缠,甚至辱骂法院信访工作人员,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一是上访、申诉不规范。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反复上访申诉或控告;有的为了达到改判目的,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市、省、全国两会期间,择机到市、去省、赴京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有的心态不平,结伙上访以引起重视。
    二是抓住瑕疵,不断上访。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却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失公正等到处上访、控告,这类信访占信访总数60%左右。
    三是一些部门过分强调“属地原则”,将本应由自己解决的信访推给法院。如: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安置补偿政策问题,应属建设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龄问题,属企业、劳动部门的信访问题,但这些信访往往被推诿给法院。
    二、改革与完善信访制度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1、树立新的信访工作理念。一是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法院信访工作,认识到信访工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紧密关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二是树立“大信访”的理念。立案庭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应认真处理信访。从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看,涉及到全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解决信访问题的。三是树立依法办访的理念。摒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传统观念,严格做到大问题大解决,小问题小解决,没问题不解决,坚决控制无理上访,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正当的信访过程中。四是树立依靠信访工作解决问题是对正常司法的一种补充或补救的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防信访发生,真正通过审判工作中的防范工作减少信访。
    2、加强信访司法解释工作和信访制度建设。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法院信访工作司法解释,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信访工作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办法,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当事人。在当前形势下,各法院可根据本院信访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3、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信访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法院一把手对信访工作总负责,亲自抓重大、复杂信访工作的处理;分管院长负具体领导责任,立案庭庭长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信访管理工作由立案庭具体负责,上级法院进行监督,认为有必要立案复查的,予以立案复查。二是合理配备信访人员。根据信访工作量,中院宜配备4人为信访合议组,其中1人接待来访,1人登记来信,2人处理信访问题;基层法院一般不少于2人。三是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包括来信来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通过动态管理,在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实行信访案件讨论制。对重大信访、老上访户信访,信访组、立案庭要定期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五是建立完善与信访工作配套的各项制度,如建立信访工作考核通报制度、信访信息月报和跟踪督办制度、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办、协办制度、完善院长接待制度等。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