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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出台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3-09-25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的重要部署和省高级法院《关于积极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和促进“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中的审判职能作用,常州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活动,并制订下发了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要建立完善“五项机制”、营造“五个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依法“严打” 经常性工作机制, 为创建“平安常州”营造安全的治安环境。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牢固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松懈,力度上不降低,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当前要突出抓好沿江开发区发生的对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适时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等恶性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震慑犯罪、壮大“严打”声势、扩大办案效果。
    二是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民事诉讼机制,为创建“平安常州”营造文明亲和的诉讼环境。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制订和出台民事诉讼便民措施,着力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纷争,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要将司法的中立性与司法的能动性相结合,将法律的正确适用与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相结合,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百姓、保障人权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民事纠纷。要坚持平等主体平等保护原则,无论是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市内企业与市外企业,在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一视同仁。要依法规范企业改制、破产案件的审理,支持和促进企业产权交易、巩固和发展改制成果。要坚持将创建“平安常州”与“两个率先”同频共振,合拍并进,主动为沿江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公正有序的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常州”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支持,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支持。要进一步加大涉及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为加快沿江开发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运作,讲究执行艺术,提高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分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对基层法院因外界干扰难以执行的案件,中级法院要及时采取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巩固和发展常州“金融安全区”。
    四是建立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常州”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少年法庭工作,教育、感化、挽救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二要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三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四要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五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隐患、工作疏漏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提醒、帮助其堵塞漏洞。六要进一步完善申诉信访制度,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建立来信来访摘报、登记制,实行申诉、缠诉案件的复查公开听证制。七要强化立案“窗口”功能,完善便民服务,简化案件受理流程环节,一般诉讼申请立案的,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半小时内办结立案手续。八要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作用,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九要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十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准确、全面报道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改革举措。
    五是建立完善法院内部保障机制,为创建“平安常州”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各法院要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统一部署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二是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要根据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创建活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同时,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参与当地的创建活动。三是建立和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引入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干警信得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四是建立和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努力为法院干警消除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经费和装备等实际困难,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为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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