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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常州中院召开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03-09-25
    6月19日至20日,常州中院召开了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会上,时永才副院长代表中院党组作工作报告,陆洪生院长作讲话。市委副书记于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市政协副主席杨玉生及市委政法委、各辖市、区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于超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于超副书记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全市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常州市成为全省“两个率先”的先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抢抓新机遇,推进新跨越,为常州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全力奋斗,全市法院责无旁贷。必须充分认识审判工作服务“两个率先”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把服务“两个率先”的要求,具体细化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特别是民事审判工作,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更加紧密,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
    二、扎实开展法院主题教育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审判队伍
    一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坚定。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二要抓好教育培训,确保业务精通。民事审判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和加强学习。重视和强化民事审判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制定周密的、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和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广大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文化知识、WTO规则、外语和其他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三要抓好作风建设,确保作风优良。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变在极少数法官身上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现象,坚决纠正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四要抓好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一系列制度,自觉为党和人民掌好审判权,做到令行禁止,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保障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稳定、保障金融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帮助法院排除对审判工作的非法干预。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法院建设和法官待遇的政策,切实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法院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各法院党组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把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民事审判部门中去;要主动关心民事审判工作,经常性地听取民事审判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困扰民事审判发展的难题。中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建立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制度。中级法院要勇于将自己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法院去,通过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真正提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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