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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发布日期:2003-09-17

    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推动“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深入进行。8月17日下午,钟楼区法院在该院大法庭,依法对犯有抢劫、强奸、贩毒、故意伤害、盗窃、挪用资金罪的何乃洲、蒋卫忠、姚国平、陈雨、邓臣位、王昌文、邹晓明这7名刑事被告人集中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雨,男,今年30岁,江苏省海门市人,系一位无业人员,1999年12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2年9月14日,陈雨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又认为他人打其父亲,便持刀将张某、朱某某砍成轻伤。2003年6月16日至23日,陈雨在本市勤业新村、良茂大厦等地,先后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9.6克,得款人民币10900元。2003年6月23日,在贩卖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在其暂住地搜缴毒品海洛因18.8克。被告人陈雨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海洛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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