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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敲响“建设平安常州”第一槌——54名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其中5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3-09-17
    为响应市委作出的“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的号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9月16、17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对42起案件的54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宣判,掀起了新一轮“严打”高潮。9月17日上午,市中级法院依法对12起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依照省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5名罪犯执行死刑。
    我市法院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共判处死刑5件8人,无期徒刑3件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件14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7件33人。在宣判活动中,我市两级法院继续保持“严打”声势,坚持将严重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在宣判的42件54人中,属于“严打”重点案件32件43人,分别占60%和79.6%,如社会影响恶劣、广大市民关注的发生在武进区横山桥镇的杨志陶、袁朝科绑架案;判故意杀人罪的有4件4人;判绑架、抢劫、伤害、强奸、抢夺罪的有18件19人;判盗窃、贩卖毒品罪的有10件20人。
    这次宣判活动是我市法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为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一次重大行动。为确保此次集中宣判顺利进行,我市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亲任审判长进行宣判,副院长谈建中多次召集刑一庭、刑二庭、办公室、宣传处、行政装备处、司法鉴定处等部门负责人落实布署宣判活动的有关任务。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也都亲自指挥协调这次宣判活动。二是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制订预案,从交通、警戒、安检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安全。三是主动与本市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对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均进行了详细报道。《常州日报》、《常州晚报》还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常州”》的访谈文章,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鼓舞和教育了广大群众。四是体现司法文明,注重对人权的司法保障。9月11日,死刑犯杭小程的近亲属向市中级法院申请见杭小程最后一面,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几乎是零,江苏省内还没有先例。市中级法院从司法为民和体现人道主义考虑,认为可以尝试,并得到省高级法院的同意。9月16日,即临刑前一天,杭小程和他的近亲属见了最后一面,成为江苏省境内死刑犯与近亲属见面的第一例。
    市民对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拍手称快,他们说,通过此次声势浩大的集中宣判活动,再次显示了党和政府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的决定,我们对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目标的实现充满信心!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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