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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环境 服务沿江开发——常州中院制订实施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03-08-26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沿江开发的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加快推进沿江开发工作会议精神,8月22日,常州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工作会议,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新北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市委副书记于超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兴中、市政协副主席李林生以及市委政法委、新北区的领导出席了会议。陆洪生院长代表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作了工作部署。
    会议结合常州法院的实际,制订出台了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12条具体措施。
    (一)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服从大局,不断增强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市法院要把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审判工作中突出倡导沿江开发的法律需求就是工作目标、沿江开发的困难就是服务方向。用最新的服务机制、最佳的司法形象、最强的审判力量、最快的工作效率、最优的工作成果,为沿江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建设“平安常州”,创建安全稳定的沿江开发区域治安环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成果。针对沿江开发地区外来人员密集、企业密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要重点打击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盗窃、抢夺企业原材料等多发性犯罪,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规范与引导并重,维护和监督并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沿江开发地区创建成"最安全地区"。
    (三)坚持平等保护,打造诚信公平的沿江开发投资安全区域。对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个体企业,在适用法律上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加强对沿江开发地区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影响安定团结的群体性纠纷。加强沿江地区企业改制、破产、金融、证券纠纷、买卖合同等商事案件的审理,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加强沿江开发地区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先进文化成果,促进科技进步。
    (四)加强涉沿江开发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涉及沿江开发的征用集体土地纠纷及房屋拆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征地、拆迁。进一步强化涉及沿江开发的征地、拆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推进沿江开发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五)加大涉沿江开发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沿江开发案件的执行建立专门的执行工作台账,实行定执行人员、定执行方案、定执结期限的"三定"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债权凭证制度、风险告知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签发调查令、媒体曝光、悬赏举报、审计执行等方式方法,依法用好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讲究执行艺术,对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暂时确有困难的,要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采取“放水养鱼”、“分批履行”的方式,为沿江开发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提高司法效率,开辟便捷高效的涉沿江开发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全市法院要建立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绿色诉讼通道,在法定期限内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对涉及沿江开发的民商事案件,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强化立案庭“窗口”功能,实行“一厅化”服务,对涉沿江开发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七)更新司法观念,建立主动及时的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制度。既要注意发现和研究已经发生的沿江开发建设中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又要超前预测沿江开发工作可能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审理涉及沿江开发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形式向相关企业、部门发出预警,防患于未然。
    (八)建立涉沿江开发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中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开发区所在地的法院要与开发区内的重点企业建立稳定通畅的沿江开发司法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活动。适时将涉沿江开发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汇编成册,赠送挂钩企业,采取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企业及其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九)保持政治敏锐性,制定快速反应的沿江开发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针对沿江开发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做好调解、化解矛盾工作。关注和慎重稳妥处理涉及沿江开发中的热点问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涉沿江开发重大事项司法协调机制。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到沿江开发的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岸线利用等重大事项,应主动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沿江开发地区周边市、县法院的联系和协调,形成服务和促进沿江开发的整体合力。
    (十一)改进审判作风,建立严格科学的沿江开发司法工作责任考核机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大检查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切实增强司法的社会亲和力。从今年起,中级法院将把服务沿江开发作为对基层法院和本院有关部门进行目标管理的专项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真正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沿江开发司法服务网络。中级法院成立沿江开发司法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掌握审理涉沿江开发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尺度,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负责加强与沿江周边地区其他法院之间的联动,共同协调沿江开发案件的处理,避免执法冲突;负责指导各法院处理好涉沿江开发案件,通过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涉沿江开发的各类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同时,建立沿江开发司法联络小组。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服务沿江开发中的公正文明形象。
    于超副书记充分肯定了12条措施,并就进一步强化法院职能,优化沿江开发司法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服务沿江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必须立足于审判这个中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沿江开发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二)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责,为实现“两个率先”、加快沿江开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为实现“两个率先”、推进沿江开发,营造安全的投资创业环境、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和谐的人居生活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不断改进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更好地吸引外资、外商参与我市沿江开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三)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二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业务建设,为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提供智力支持。三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司法大检查,努力增强司法的社会亲和力。(四)加强领导,保证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帮助法院排除公正司法的阻力和干扰,帮助法院解决在保障沿江开发工作中遇到的经费和装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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