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晓明,原系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下属武进支行的信贷员。 据起诉指控:去年3月,被告人邹晓明为完成揽储任务,与常州电梯厂厂长蒋某商量后,由被告人邹晓明为该厂办理了分别以蒋某、金某为储户名的交行定期大额特种存单12万元及10万元各一份。同年11月,常州电梯厂以上述两份存单作抵押,由被告人邹晓明代为办理金额22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份,邹在办理完这笔业务后,未将这两份存单按规定封存、冻结,而是私自截留下来。11月27日,邹晓明以蒋某的12万元存单作抵押,以蒋某的名义在交行常州分行武进支行办理小额贷款,贷得人民币10万元用于赌博;过了六天,邹晓明又以金某的10万元存单,采用同样手段,贷得人民9万元用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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