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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出台十二条措施 服务“两个率先” 保障沿江开发
发布日期:2003-08-22

    8月22日,常州中级法院召开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十二条实施意见。
    常州中级法院认为,加快沿江开发,是常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力争“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重大举措,为沿江开发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为此,该院出台了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服从大局,不断增强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市法院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委关于沿江开发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重要性。把审判服务工作贯穿到沿江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延伸到沿江开发的每一个阶段,以最新的服务机制、最佳的司法形象、最强的审判力量、最快的工作效率、最优的工作成果,为沿江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建设“平安常州”,创建安全稳定的沿江开发区域治安环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成果。要针对常州沿江开发地区外来人员密集、企业密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打击犯罪,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沿江开发地区创建成“最安全地区”。
    三、坚持平等保护,打造诚信公平的沿江开发投资安全区域。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参与沿江开发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江开发地区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要依法维护沿江开发地区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秩序,促进沿江开发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涉沿江开发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和依法制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对沿江开发地区企业依法经营的干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加大涉沿江开发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沿江开发案件实行定执行人员、定执行方案、定执结期限的“三定”执行工作机制。对涉及沿江开发企业改制以及其他事关沿江开发的重大执行案件,要讲究执行艺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暂时确有困难的,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可采取“放水养鱼”、“分批履行”等方式。
    六、提高司法效率,开辟便捷高效的涉沿江开发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对涉沿江开发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七、更新司法观念,建立主动及时的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制度。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与沿江开发工作相关的问题与漏洞,主动及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并以司法建议形式向相关企业、部门发出预警,防患于未然。
    八、建立涉沿江开发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中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开发区所在地的法院,适时将涉沿江开发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汇编成册,赠送给挂钩企业,采取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企业及其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九、保持政治敏锐性,制定快速反应的沿江开发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针对沿江开发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矛盾激化和群体性纠纷,各法院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涉沿江开发重大事项司法协调机制。各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涉及到沿江开发的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岸线利用等重大事项,应主动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同时还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沿江开发地区周边市、县法院的联系和协调,形成服务和促进沿江开发的整体合力。
    十一、改进审判作风,建立严格科学的沿江开发司法工作责任考核机制。从今年起,市中级法院将把服务沿江开发作为对基层法院和本院有关部门进行目标管理的专项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真正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沿江开发司法服务网络。市中级法院成立沿江开发司法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掌握审理涉沿江开发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尺度,协调有关疑难案件的处理;负责加强与沿江周边地区其他法院之间的联动,共同协调沿江开发案件的处理,避免执法冲突。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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