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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四说话” 查摆问题动真格——戚墅堰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实话实说
发布日期:2003-07-29
    常州市戚墅堰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过程中,为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坚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通过“四说话”认真查摆一般性问题、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为对症下药,切实进行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法院现状干警“说话”。7月初,向全院干警发放问卷调查表,就职业道德、审判纪律、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管理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作风等方面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主要解决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和精神状态、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执法水平各界“说话”。7月中下旬,主动走访区委、政府,利用人大例会专题审议法院队伍建设和政协来院视察工作的机会,重点听取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对法院开展司法大检查的要求;向人大代表发放征询意见表130余份,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同时召开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离退休老干部,认真听取意见。根据各种反馈意见,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法院工作中的不足。
    三是案件质量评查“说话”。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评查案件的范围,着重查判决案件、撤诉案件、财产保全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案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等8大类案件,通过自查和抽查,收集办案过程中违法审判、违法违纪的线索。
    四是自身素质评议“说话”。从7月下旬开始,全体干警按照司法大检查确定的工作内容,对照“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及梳理的问题,进行自查,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召开党组和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到自我检查到位,相互帮助到位。
    通过“四说话”,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抓改正问题,对查摆出的一般性问题,边整边改;对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易重犯、再犯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采取群众提、部门帮、领导点的方法,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帮助整改。活动中将着力解决存在于精神状态和办案效率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种线索一查到底,不姑息迁就,不袒护包庇,并对照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按照最高法院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治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视问题的不同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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