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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区法院依法对金坛市新区周家村王秀英户进行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03-08-04

    7月30日上午,我院集中40余干警,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金坛市新区周家村王秀英户进行强制执行,收到了明显效果。
    7月18日,常州钟楼区法院根据市中院指定,依法受理原告金坛市人民法院诉被告金坛市建设局不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判一案。在审理中,依法追加被拆迁户王秀英为第三人,并就王秀英与金坛市人民法院之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多次调处。与此同时,当地主要党政领导也分别与王秀英做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但王秀英仍无动于衷,一味坚持不切实际的安置补偿要求,还拒绝签收我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撕毁强制执行公告,在周围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法律权威,钟楼区法院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计划,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广大干警战高温,斗酷暑,经过连续三个多小时的工作,一举拆除了王秀英户近255多平方的房屋,并将其一家老小及所有财物搬迁至过渡房。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树立了法律的威严,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近日来,其他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打消了等待观望念头,主动与拆迁单位协商解决,推动了拆迁工作进程,保障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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