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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全面推行"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开树公信 以公开保廉洁
发布日期:2003-07-18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今年以来,天宁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彻底摒弃"暗箱操作",全面实行"阳光作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22件,同比上升了59.3%,结案率达86.2%,同比上升了40多个百分点。
    阳光下的审判,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该法院提出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情形以外,将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众、当事人、律师的监督之下。在立案环节上;该院修建了新的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条龙"服务,通过诉讼须知宣传栏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在庭前准备环节上,积极尝试变分别会见一方当事人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在庭审环节上,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今年以来,各类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一切证据均当庭质证,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同时强化裁判文书的"五公开",即公开审判经过、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
    阳光下的执行,全面实行执行听证。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等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或执行异议进行才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该做法变双方当事人"背对背"为"面对面",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执行的全过程,增加了执行的透明度;改变了"申请人一张纸,执行员跑断腿"的被动局面,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促进了执行理念的转变,增强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员各自的责任心。今年1-6月份,该院执行案件执结率高达922%。
    阳光下的拍卖,采用抽号制确定拍卖机构。该院专门召集常州市三家拍卖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对该院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后委托拍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物品拍卖的暂行办法》,规定个案需拍卖时具体确定拍卖机构采用公平竞争的办法,采用抽号制;规定了拍卖期限,拍卖机构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拍卖。工作,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完成的,则法院有权撤销委托,另行委托其他拍卖机构。
   阳光下的执行,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一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上半年,该院聘请了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文明廉洁执法监督员,构筑社会监督网;主动走访辖区各乡、街道和金融机构征求工作意见;提高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决策前广泛征求意思,听取建议,决策后对重点工作予以公布,接受全院同志监督。二是不断延伸监督职能。注重发挥好监察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包括领导决策、财务收支、物品采购等内容均列入监察范围。三是不断拓展监督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将集中监督与分级监督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职",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职能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将领导监督;再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院领导在半年总结大会上对全院干警述职、中层干部在所属部门述职制度: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开展了对党员的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全院干警的努力,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系列的阳光工程给该院各项工作带来了灿烂阳光。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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