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民二庭认真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 |
发布日期:2003-07-15 |
钟楼法院实施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后,民二庭作为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积极探索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针对以前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案件评议较为随便,评议方式不统一,评议效率低下,甚至合而不议等问题,钟楼法院民二庭把规范合议庭案件评议作为加强合议庭成员工作责任心,保证案件质量的突破口,制定了合议庭案件评议暂行规定,对案件评议的条件、评议方式、合议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合议庭意见的确定等进行明确和细化,通过规范合议庭案件评议,来推动合议庭工作,切实发挥合议庭制度的作用,使合议庭真正成为集思广益、名符其实的审判组织,为民二庭履行审判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钟楼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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