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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 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发布日期:2003-07-15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中旬以来,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目前已进入"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阶段。7月9日起,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教育整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市委书记范燕青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于超、市委常委副市长俞志平、市人大副主任郭兴中等领导出席了动员大会。
    公丕祥院长指出:近年来,常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创"活动,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五年来每年都坚持开展队伍的集中教育整训,队伍建设常抓不懈,促进了全市法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职业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的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度不断提高,为常州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有力的贡献。
    公丕祥院长强调提出: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是推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最新动员。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力争做到在学习方法上有新举措,在学习深度上有新突破,在学习成效上有新收获。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法院工作中必须旗帜鲜明地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二是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法院工作的新视野,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三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评价、检验法院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四是要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在审判工作中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标准,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所在。要牢记"两个务必",服务"两个率先",真正让党和人民放心,让党和人民满意。
    公丕祥院长提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所担负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两个率先"是新世纪新阶段江苏工作的大局。前不久,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两个率先"的指导性意见》,这是指导全省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要文件,对此,省委李源潮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抓好抓实。我们要切实以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服务"两个率先"。一是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不断夯实依法服务"两个率先"的基础。二是要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拓展服务"两个率先"的领域。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升服务"两个率先"的水平。
    公丕祥要求: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司法检查活动。当前,各级法院要扎实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常州法院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起步早、行动快、措施实,特别是在司法大检查环节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单位和部门、重点对象和人员、重点违法违纪线索等"四个重点",深入开展"四查",抓住了大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司法大检查阶段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每一位同志都主动接受一次更为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真正掌好、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二是要抓住关键、狠抓落实。对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实是求是的原则,按照纪律和法律严肃处理。三是要边查边改,提高效果。真正做到以查促改,以整促改,能改即改,保证大检查不流于形式。四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公丕祥最后要求:继续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常州法院作为全省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综合试点单位,在常州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可以说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常州法院要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将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取得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全省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一是要切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要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全过程。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改革,涉及到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中一些深层次问题,涉及到干警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积极推进改革与维护队伍稳定相结合。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慎之又慎,坚持"老人老办法与试行新政策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中一定要处理好必然与渐进的关系、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四是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试点内容和措施,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为全省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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