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区法院审结一赌博案 |
发布日期:2003-07-14 |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吴建业、牟佰文、赵秋财、牟亚萍、刘向宏在2002年6月至9月间,分别将其住所、鱼舍等地点提供给傅强等人组织的赌博公司,以麻将牌"二八"杠形式进行抽头聚赌,并从中获利。天宁法院依法分别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徙刑各一年,缓刑一年,并处以罚金,没收了非所得。 (天宁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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