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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法院民二庭认真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03-07-14

    钟楼区法院实施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后,民二庭作为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积极探索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针对以前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案件评议较为随便,评议方式不统一,评议效率低下,甚至合而不议等问题,我院民二庭把规范合议庭案件评议作为加强合议庭成员工作责任心,保证案件质量的突破口,制定了合议庭案件评议暂行规定,对案件评议的条件、评议方式、合议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合议庭意见的确定等进行明确和细化,通过规范合议庭案件评议,来推动合议庭工作,切实发挥合议庭制度的作用,使合议庭真正成为集思广益、名符其实的审判组织,为民二庭履行审判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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