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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突出“四重”深入“四查”
发布日期:2003-07-11

 

    常州中级法院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开展以突出“四重”、深入“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大检查,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
——突出重点问题,深入检查司法指导思想,以及一些容易重犯、再犯、屡教屡犯、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问题。常州中院要求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到二个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要深入进行剖析、梳理。
——突出重点单位,深入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就是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非审判业务部门问题比较突出也应列为重点部门,确定一到二个重点部门切实进行查处。对非审判业务部门要深入查处在工作标准、民主团结、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为审判业务部门服务的思想牢不牢、标准高不高、进取心强不强,干警积极性、主动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
——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人员,深入检查审判作风服务态度。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差、事业心责任心差、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差、自身形象差、工作效率低下,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这些人员要确定为这次检查的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同时两级法院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也应作为这次司法大检查的重点对象重点人员。
——突出重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深入检查《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和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要对群众举报和平时掌握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梳理,排出重点线索深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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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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