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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采用抽号制确定拍卖机构
发布日期:2003-07-09

 

    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物品的程序,监督制约拍卖企业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常州天宁法院召集常州拍卖有限公司、武进拍卖行、常州市三和拍卖公司召开关于规范拍卖物品程序工作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天宁法院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后拍卖案件的情况通报,以及三家拍卖机构对天宁法院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了《关于物品拍卖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拍卖机构的确定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采用抽号制;拍卖机构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拍卖工作,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未完成,则法院有权撤销拍卖委托,另行委托其他拍卖机构予以拍卖,《办法》同时对拍卖机构违反法定拍卖程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所受的处罚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干扰正常拍卖程序追究之途径、后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当场采用抽号方式确定了11件案件的拍卖机构。

(天宁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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