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在“非典”防治期间利用电传等手段远距离调处一起买卖合同案 |
发布日期:2003-06-19 |
常州中院民二庭于今年1月份受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甘肃省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在对永裕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后,准备在4月底开庭。时逢我国部分地区突发“非典”疫情,为了既不耽误案件审理又不影响“非典”防治工作,该案的主审法官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主持双方调解。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形成调解协议同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