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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局:解剖案例 吸取教训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03-06-12

 

    近日,执行局在“回顾过去、开创未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中,以院里统一组织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为契机,结合目前执行局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以转变执行观念,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为目标,利用原执行局副局长张忠萍这一身边的反面典型,有针对性地对其所承办的并引发张忠萍违法犯罪的执行案件进行解剖分析,以吸取教训,警示后人。
    通过指派专人对张忠萍所承办的执行案件进行解剖分析,执行人员应主要吸取如下教训:
    一、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从本案来看,张忠萍在承办该案后,在未取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贸然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在追加后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才进行补充调查和听证,程序倒置,根本无法保障实体处理的公正性。
    二、调查取证时必须认真仔细、明晰思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
    本案中,虽然张忠萍发现案外人有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实,但对何时接受的,如何接受的,接受的原因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该事实恰恰是认定案外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事实,直接影响到是否应当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由于张忠萍的疏忽,导致了错误追加当事人的后果。
    三、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张忠萍对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及法律根据没有认真研究,对案外人构成恶意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要件及举证责任的负担等概念比较模糊,再加上其主观上片面地理解只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含义,而忽视了还应该维护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非但本案的执行措施发生错误,而且给案外人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自己也因此触犯了法律。
    四、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负责,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协作、监督作用
    从本案中合议庭评议的情况来看,虽然合议庭进行了多次评议,但除了原承办人的意见外,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相当少。如果合议庭成员能够本着对案件负责、对承办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执行局集体荣誉负责的精神,抛开杂念,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这样无论对提高办案质量还是提高合议庭成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做好防腐倡廉工作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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