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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促发展,理顺机制保公正——常州市法院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五年总结
发布日期:2003-06-09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五年,由于我们做了扎扎实实的工作,采取了实实在在的措施,改革的成果已经显现。这五年来,我市二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理顺了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建成了“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鉴定体系。回顾过去五年的改革历程,我们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鉴定网络,构筑了司法鉴定为审判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平台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我市二级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紧贴纲要,精心组织,为实现纲要确定的改革目标从组织上、思想上做了充分必要的准备,五年来,我市二级法院的领导对司法鉴定工作极为重视,在人力、物力上加大了必要的投入,第一是在人才引进方面,通过制定特殊的政策进行正确的引导,为各辖市法院引进专门技术鉴定人才辅平道路,对引进的人才从政治修养、个人综合素质、专业水准、社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引进的人才须通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实习,并获得省高院的鉴定人资格认证后才能上岗,以确保“引得进,用得上”。三辖市法院先后引进专门的3名技术鉴定人才,现在都已成为我市司法鉴定的骨干力量;二是在司法鉴定的管理模式上寻求突破,我们建立了司法鉴定的流程管理,确立了主办鉴定人负责制的新型鉴定管理模式,推行了“办案程序化,工作制度化,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机制,强化了司法鉴定的流程、时限、权限的标准化管理,使鉴定的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三是不断拓展为审判服务的范围,我们的服务范围从一开始仅为刑事审判提供法医鉴定服务,到拓展到为民事审判、行政和执行提供全面的服务,且业务量逐增加;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了对司法鉴定物质装备上的投入。二级法院在提高办公条件的自动化,检测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上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如中院专门购入一套“专家智能测量系统”。对新开展的项目坚持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进行建设,如我们在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时,就一次性购入“心、脑监护仪”二套。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改变了过去的“一支笔、一把尺”就能做鉴定的原始落后面貌。通过五年改革的实施,我市法院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司法鉴定二级网络体系,构筑了为审判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司法鉴定平台,为确保司法公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见表一)

表一:基本情况表(注:含专职管理人员,市区各法院为1人)
 法院       人  员     部门设置     增加人员     资金投入 
中院           4          是             1       15万元 
武进           2          无             1        1万元 
金坛           2          是             2      1.5万元 
溧阳           2          是             2        1万元 
(注:设备投入主要是在办公自动化方面)


    二、确立了“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为主导的,以专家咨询制度为补充”的开放式的新型鉴定体制
    对案件的审理,诉讼法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均必须公开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司法鉴定属于依职权进行鉴定的法定行为,这使司法鉴定工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这也是导致司法鉴定一直成为倍受争议的焦点。审判方式改革后,以当事人为主的原则已经在民事审判中确立,司法鉴定也必须走这条道路,否则就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更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因此,司法鉴定的公开性、透明性成为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如我们在法医鉴定中,就在原有鉴定模式的基础上,强调“公开鉴定、阳光鉴定”的理念,对鉴定程序、鉴定人、鉴定材料和鉴定结果实行公开,为确保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还成立了我市的“司法鉴定法医专家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对法医鉴定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咨询、会诊,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序、合法”,为确保法医鉴定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去年一年就会诊案件100多件。同时也为我们开展新的法医鉴定项目提供了很好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做法作为信息做了专门介绍。几年来我们分别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医药费用审核、医疗纠纷等方面的鉴定,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和各司法机关的相关鉴定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方针,我们建立了“公、检、法会检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对那些全市争议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地通过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平息纠纷。同时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换制度,就司法鉴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解决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机构重叠,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老问题。几年来,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突发性、疑难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几十起,仅去年一年就召开联席会议近十次解决案件有近20例。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由于我们严格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客观、及时、合法、有序”的原则,为审判中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不断受到法官和社会各界公众的好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公众认知率越来越高,在审判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正是由于我们按照“纲要”的要求做了扎实的工作,形成了“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为主导的,以专家咨询制度为补充”的开放式的新型鉴定体制,使得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实现了司法鉴定部门工作职能的转变,使各种鉴定资源得到共享和合理配置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谁主张谁举证”观念的确立,当事人原则得到充分的认同,职权主义色彩变得越来越淡化,在司法鉴定中的当事人主义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为了全面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实行审判与鉴定分离已成为发展的必然。为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积极细致的准备,对司法鉴定的职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其中主要是对司法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为此,我们实行了对对外委托的社会中介鉴定机构的准入机制,对要求准入的中介鉴定机构经过严格的考评和审核,建立了一个开放式的动态的鉴定机构名册,首批20家社会中介鉴定机构已经入库。司法鉴定归口管理是一项新业务,在工作中,我们紧扣改革的主题,在对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实行当事人自治与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权,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公开、择优、便民”的原则进行指定,尽可能的减少和排除人为因素对鉴定机构选择的影响,真正形成了“以当事人型鉴定为主,以职权性鉴定为补充”的格局。同时我们对入册的社会中介鉴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对鉴定程序、鉴定机构、鉴定材料和鉴定结果实行四公开,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准备充分、定位准确、措施到位、协调配合,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项工作从今年初开始全面运作至今,仅中院就受理案件50件,在已经办结的案件中,尚未有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每个案件对外委托的平均周期仅为10天左右。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比较平稳的渡过了开始的磨合期,正逐步步入了良性循环,较好地实现社会各种鉴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年来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是:一是由于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对它的投入不大,力量的充实不够,在法院内部的定位还不准确。二是宣传不够,司法鉴定部门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但由于我们宣传的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鉴定部门的职能不了解,容易其将他和社会中介鉴定机构、科研鉴定机构、民营鉴定机构等同起来,从而对其的运作方式产生怀疑,特别是有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改革的名义想肢解法院的司法鉴定力量,从而达到利益的重新分配,这都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而还有可能造成司法鉴定工作出现更大的混乱,这些应当尽力避免。但也从一个侧面告诫我们特别是上级法院的相关部门要引起深思,正确引导和宣传我们的形象、工作职能,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司法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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