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官培训夯实职业化基础 |
发布日期:2003-06-02 |
时永才 |
法官职业化就是通过对现行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逐步使在职审判人员具备法官的独特素质即具有独特的职业思维和强烈的中立意识,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特的职业地位。这就对现行法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法律专业知识素养和审判技能素养提出了严峻挑战,为战胜这一挑战,必须强化对法官的教育培训。陆院长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法官职业保障》一文中,对教育培训工作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搞好法院教育培训指明了方向。当前各级法院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和精力,效果如何,尚难得出明确的结论。但分析我们现行的培训工作,起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从受训对象看,一般为后续教育且为学历培训的多、高层次人才培训培养的少;审判人员培训多、院、庭长的培训少;二是从培训主体上看,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多、基层法院组织培训的少,三是从培训目标的来看,应急性的多,注重长效的少,四是从内容上看,侧重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培训实体培训的多,注重技能、技巧培训程序性培训的少;五是短期培训多、长期培训的少等。因此我们除了在教育目标上切实做好三个转变外(即从知识型培训为主转变为向能力型培训为主;从普及型教育为主转变为专业性培训为主;从临时培训为主转变为规范性培训为主)。还应从下列几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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