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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受理两起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涉外婚姻案
发布日期:2003-06-10

 

    原告余爱芳诉称,其于2001年8月与日本公民小森秀清在本市登记结婚。婚后十余天小森秀清即返回日本,至今音信全无。原告要求去日本的签证被拒签,无法与小森秀清共同生活,又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澳大利亚公民LAURENCE BARRY RIGBY诉称,其于1999年11月18日与中国公民张月华在常州登记结婚。婚后,张月华两次办理赴澳移民的申请均被拒签,使夫妻双方只能居住在各自的国家。原告不愿意来中国生活,张月华不会讲英语,双方沟通困难,婚后一直分居,致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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