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溧阳法院受理一起因“非典”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3-05-23

 

    原告杨某诉称,2002年10月,其与被告某茶场签订了一份采茶协议,由其聘请民工为该茶场采茶。2003年5月,茶场认为采茶民工中多人是外地人,以防止“非典”传播为由,擅自解除了合同,通知采茶民工全部回家。当杨某要求就工资事宜进行结算时,该茶场拒绝支付。现杨某要求该茶场立即支付工资款13521.4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溧阳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