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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学习考察团对山东、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的考察报告
发布日期:2003-05-15



    3月18日至27日,以市中院陆洪生院长为团长、时永才副院长为副团长、各基层法院一把手院长、中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考察团,就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法院现代化建设专题,对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部分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兄弟法院在审判组织机制、审判运行机制、审判管理机制和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先进举措及其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

    3月18日,我们对青岛中院进行了学习考察。青岛中院是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见》的五个起草单位之一。近年来,该院实行了以“主审法官制度”为切入点的审判改革,强化审判组织,遴选优秀法官,完善审判方式,力求建立公正、高效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和职业化法官队伍。
    青岛中院的主要做法是:将现有的审判人员分为主审法官(执行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官)和书记官,适当提高主审法官的物质待遇,实现主审法官的责权利相统一。主审法官由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的现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担任。采取个人自荐、专业考试、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审核的程序,从105人中遴选出了33名主审法官,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16人,大专学历的17人,年龄在40以上的有6人,年龄最小的只有31岁。
    主审法官主要职责是开庭审理和裁判,审判权和裁判权真正合而为一,而开庭前的一切事务交由助理法官处理。主审法官庭外不接触当事人,在庭外接触当事人的助理法官又不拥有裁判权,从机制上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助理法官的任务是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调查、勘验、鉴定、调解等)、资料的收集、查阅、提出参考性法律意见;庭前结案和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助理法官可与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评议裁判。主审法官组合助理法官和书记官组成一个办案单位,主审法官、助理法官和书记官实行双向选择。
    建立主审法官制度后,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院长、庭长不再审批案件。院长、庭长的任务是指导主审法官和助理法官的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

    3月19日,我们到山东省淄博中院进行考察。淄博中院整体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被多次表彰为省、市级先进单位,尤其是建设现代化法院做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晰思路,把培养现代化司法理念作为推进法院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淄博中院提出,实现法院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历史趋势,在时间定位上必须适度超前。近年来,淄博中院在广大法官中深入开展了现代化的司法理念教育,要求法官树立五种司法理念,即始终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理念、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主体平等的司法理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司法理念、司法文明的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的逐步确立,为淄博中院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作为实现法院现代化的内在动力。淄博中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确定了7个方面15项改革重点,涉及合议庭责、权、利落实、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设立小额债务法庭、调解制度改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等多个领域不同层次的改革内容。先试点,后推开,逐项分解,整体推进。
    三是坚持制度建设,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实现法院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淄博中院在制定每一项制度之前,都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有的邀请有关学者、专家帮助论证,近年来对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补缺堵漏,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制度链。
    四是多措并举抓队伍,把法官队伍现代化作为实现法院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目前,淄博中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63%,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硕士15名,法官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形成重政绩、重学识、重品行的良好用人导向,审判业务庭中层干部全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5岁,院长、副院长平均年龄43岁,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是建立现代化物资装备体系,把装备现代化作为法院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淄博中院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开通了网上立案,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审判管理、机关管理、信息调研、司法鉴定、装备建设、财物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实现了微机化,初步实现“网上法院”、“数字化法院”目标。

(三)

    3月20日,我们到山东省东营中院和其所辖垦利法院进行了考察。地处黄河入海口的东营中院是一家建院仅8年的年轻法院。进入新世纪以来,东营中院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确立了“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东营中院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化法院。以“人才+管理”的治院理念为切入点,精心实施了法院文化、数字化法院、公正裁判等专项工程。
    崭新的东营中院审判、办公大楼颇具特色,两栋相互独立的建筑位于该市府前大街东侧,与检察院大楼隔街呼应。我们在该院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审判法庭、办公楼、法警训练基地、法官学院。在该院宽畅洁静的多媒体演示厅,我们认真观看了有关的资料片。
    东营中院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优化人力资源,夯实现代化审判机关的基础。坚持高标准招才引智,录用干部一般为法律硕士,专业技术人员(微机、法医等)放宽到优秀本科生。通过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尊重法院的用人自主权,每年都把法院需要的人才纳入全市的计划,对法院吸纳的硕士研究生,不受编制的限制,而且待遇从优,每人一次性由市财政发放安家费3万元,分配15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每月享受津贴200元。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大力培养“能力型法官”。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形式,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已选送384人次的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省法官学院的培训。培育现代司法理念,注重发挥法院文化的作用。建立了200平方米的法官书屋和11条宽带网的电子阅览室,每年拨出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各类图书和报刊,并为每名干警每年补助图书报刊费500元。设立了“法官沙龙”,每月举办“法官论坛”,每年召开一次理论年会,每日通过电子屏幕发布一条司法格言,为培育先进司法理念提供了良好载体。
    第二,遵循法院工作规律,实行现代化管理。东营中院把现阶段法院的管理分为审判(执行)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确立了审判管理以公正为要、人事管理以公平为要、行政管理以效能为要的价值目标,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形成了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审判(执行)管理确定了“有效率的公正”的思路。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实现“五个分离”,即立案、分案、排期权与庭审裁判、执行权的分离;程序准备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与执行实施、保全权的分离;申诉审查、决定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执行权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权的分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理顺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审委会的关系。转变审委会的职能,审委会委员通过每周一次的庭审观摩,掌握审判情况,通过参加合议庭行使相应的审判权。审委会出现缺额,在所有的法官中遴选。实行专业化审判,全院设立了18个专门合议庭,确定了36名专业法官。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命令权、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有机分离;积极推行集中执行、提级执行、公告执行、开庭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方法。
    人事管理坚持以严密的制度和科学的程序选人、用人。基层法院的院长一般由中院选派。为每名干警建立了实绩档案、廉政档案、培训档案、奖惩档案和健康档案。规范管理人员流动,在内部建立了轮岗交流制度。院领导坚持家访和谈心活动,每年2次开展调查问卷。实行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增强干警的主人翁意识。
行政管理突出抓好效能服务。按照“放权、分权、制权”的管理原则,从院长、副院长到庭室长直至每个干警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院内实行“内部银行”,通讯费、卫生费、办公费等量化到人。车辆实行物业化管理,集中调配,车队派车,法警支队负责车辆出入,监察室监督并每月通报使用情况。
    第三,构筑工作运转的物化“平台”,完善现代化法院的保障机制。建成了彰显现代司法理念的办公大楼和设计合理、功能齐全的审判法庭。审判法庭里有法官通道、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和大小配套审判庭29间,配备了电视庭审直播、证据展示、同声传译、审委会多媒体系统以及安全检查系统等。建成了微机局域网和联通省法院、基层法院的广域网,开发了《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案件流程监督、资料浏览查询、行政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归档等,全部网上进行。建成了可以覆盖庭审活动、机关保卫、车辆出入的数字化监控和考勤打卡、门禁出入、图书资料借阅等“一卡通”工程。建成了占地100亩的法警训练基地和按星级标准建成的法官学院培训楼。建设了条件优越、相对集中的宿舍区。

(四)

    3月24日,我们花了一整天时间,先后考察了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崇文区人民法院。
    房山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为两年前新建,内部设计、布局尽显其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早在2000年2月,房山法院创制并率先推行了“三二一”审判模式,探索建立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新型审判机制。
    “三二一”审判模式,即在选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基础上,由三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组。其中,三名法官既分别担任独任法官,又可组成合议庭,其职责是主持庭审,全权负责案件的审与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负全部责任。两名法官助理对整个“三二一”审判组负责,而不是对其中的单个法官负责,其职责是完成调查、取证、送达、接待当事人和律师、采取保全措施、组织预备庭、安排开庭日期等工作。这就把法官从大量的繁琐的司法行政性质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法官有条件集中精力开好庭,解决好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
    “三二一”审判模式的具体流程是:所有案件由立案庭受理,立案庭立案后交各庭内勤,内勤登记后并经庭长确定裁判法官后,于收案当日将案件交给“三二一”中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依法办理开庭前的各项法律手续,并于开庭三天前将案卷送交承办法官。法官按期开庭,依法裁判。庭长主要负责全庭行政管理及审判业务指导,并在每月固定的庭长开庭日,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三二一”审判模式的优点:一是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实行“三二一”模式,法官的法定职权落实了,责任加重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主动性明显增强了。在这一模式下,法官只能在法庭上会见当事人,庭前的一切活动由不行使裁判权的法官助理完成,切断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外联系。二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法官按照法官助理排定的时间开庭,杜绝了拖、等开庭的现象。由法官助理集中送达和调查取证,减少了许多重复劳动。三是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采用“三二一”模式后,审判的公信度和当庭结案率上升了,平均审限和当事人上诉率下降。
    与房山法院有所不同,丰台法院试行的是“一二一一”审判运作机制。即由一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和一名速录员组成审判单元工作机制。
    法官的职责是专司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和裁判,对审判单元所承担的所有案件的裁判质量负责。法官助理在法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法官助理所担负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助理分为程序助理和文字助理。程序助理的职责是在书记员的协助下进行庭前准备的各项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和交换证据,固定双方争议焦点,主持庭前调解并对有关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文字助理的职责是负责起草裁判文书,并为法官收集相关文献资料,讨论案情,提供建议。书记员主要负责审判单元行政事务性工作,专门负责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安排谈话、开庭时间;协助程序助理做好记录工作;办理诉讼费的收、退和材料转移及案件报结的事宜;协调其他行政性事务。速录员主要做好庭审记录,保证庭审记录全面、准确。
    “一二一一”审判机制的运作程序分四个阶段:前期送达,准备会议,开庭审理,后期送达。
    崇文法院根据本院案多人少的特点,试行了“1-1-1”审判管理模式。
    “1-1-1”审判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是指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办案组。法官负责开庭、撰写法律文书;法官助理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主持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及必要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的记录及案卷归档。崇文法院在实行“1-1-1”审判模式后,该院业务庭的审判员从改革前的37人减少到2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3%。该院还成立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3月25日和27日,我们又分别考察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期间,我们分别与这两家法院的领导进行了座谈,参观了审判法庭和其办公现代化设施。他们一流的司法装备、规范化的管理同样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

(五)

    对山东、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的考察,时间虽然比较短暂,但给我们的启发很大,收获颇丰。通过这次考察,振奋了精神、拓宽了思路,坚定了走法官职业化、法院现代化之路的信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兄弟法院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首先,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把司法理念创新贯穿于运行的全过程。司法理念的创新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法院现代化建设的灵魂,是“精神之纲”。没有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引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司法改革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这次所到法院,他们无不重视司法理念的培养,这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市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既是一个现实推进的过程,更是一个更新理念的过程。我们搞法官职业化、法院现代化,不能步入仅建设高档次的办公楼,配备先进的办公、交通、通讯工具的误区,这些固然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必需,但最关键的是要有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工作机制。
    第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把提升人的素质和境界作为根本任务。人是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官职业化,人既是推动主体,又是职业化的对象。建立职业化法官队伍,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法官的素质问题。正如西方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在考察中,我们进一步认为,职业化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高学历,而是要求人的高素质,包括职业能力、职业资质、职业声望等。提升人的素质核心在于法官职业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建立一整套保障法官全面素质过硬的法律职业制度,塑造出一批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知识渊博、司法技能高超、品质优良的时代法官。
    第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遵循审判规律,建立与审判规律相符的反馈评价体系。改革创新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的根本之路。法官职业化,本身就是对法院工作的改革,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动态的进化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前进之路也不可能是直线形的,允许在推进中探讨、在实践中验证、在发展中总结,允许审时度势,修正错误。因此,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必须符合司法工作本身固有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我们既要克服“渺茫论”,又要摒弃“速成论”。
    第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切实体现人文关怀。法院文化应当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到法院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及其为当事人、老百姓诉讼考虑之周到,应为我们所学习。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法官的独立人格和首创精神,赋予法官应有的尊荣和权限,确保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切实推进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亲和与信赖。要处理好审判与司法服务的关系,在恪守司法中立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增强诉讼程序的亲和力,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资源的效用。我市法院在新一轮的“两庭”建设中,无疑应当把法院文化和体现人文关怀融于物质建设之中。
    第五,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抢抓、善抓时遇,借助外力,形成合力,乘势而上。这次考察中,我们还有这样的感受,即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现代化法院,实事求是是要旨。固步自封、等待观望固然错误,不切实际,盲目冒进也不可取。要充分认识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制定具体措施,又要抓好落实;既要大造声势,又要注重实效;既要重点突破,又要整体推进,全面发展。既要法院自身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妥善运作,又需要借助方方面面的力量,提高化解风险能力,善于处理各种关系,积极拓宽发展空间。

(撰稿:办公室蒋继业、翁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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