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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洪生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3-04-21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去年召开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经验、教训、体会,交流调研成果,消化外出考察内容,达到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推进当前法院各项工作的目的。
    从大家在这一次研讨会上交流发言的情况看,各法院院长对这次调研活动都比较重视,态度是积极认真的。在两天来的研讨会上,各位院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根据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审判与执行工作为中心,着眼于法院工作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程序,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着眼于新的发展和新的思路进行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切身体会,形成了一批有深度、有力度、有价值、贴近工作实际的调研成果。大家提出的许多观点和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如武进法院提出实现法官职业化,首先要转变观念,解决在法官选拔任用体制上、法官管理体制上、法院设置体制上、审判权力运行体制上、司法保障体制上等五个方面的障碍,其次要突出重点,要从改革进人、用人机制,培养审判骨干机制,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岗位责任制,规范内外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准备,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金坛法院从法官职务的广泛化、法官职位的行政化、执行人员的法官化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基层法院法官的现状,确定了分三个阶段确定法官员额、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工作思路。戚区法院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了改革业务庭设置的改革目标。溧阳法院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法院内部与外部、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体制创新与依法改革、审理案件与执行案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强化管理与分权监督、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等七个方面的关系,改革法院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新北区法院提出在充分保留、吸收原有案件分配制度优理性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传统案件分配程序所固有的局限性,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案件分配规则,多层次的案件分配程序,同时在案件分配过程中引入“当事人自治”机制来完善案件分配制度。天宁法院结合该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客观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五个问题,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监督制约是保证、责任追究是关键,这三点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天宁法院通过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谋划开拓未来,把握自己定位,根据一年、三年、五年确定的目标,分别制定了各项具体落实措施,以确保定位目标的实现。钟楼法院从理论角度对审判管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该院审判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从完善流程管理,有效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积极试行法官和法官助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分工,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增进科学性和激励性为目的,建立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建立新型审判管理体制的设想,上述工作思路对该院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刚才党组的同志也作了专题发言。这些调研成果对各法院相互启发和借鉴,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研讨会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就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部署开展“回顾过去,开创未来”教育活动;学习借鉴外地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经验,积极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当前法院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扎实部署“回顾过去、开创未来”教育活动
    全国两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之际召开的一次历史性盛会,前不久,省委书记李源朝来常州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对常州的发展提出了莫大的期望和很高的要求!省高院党组也派丁巧仁副院长专程来常传达部署学习贯彻江泽民、胡锦涛两领导在全国两会到江苏代表团的讲话。两位领导同志在讲话中都指出,全面建设小康,江苏有条件搞得更快一些,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不仅可以为壮大国家的整体实力作出贡献、为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更多支持,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探索和积累经验,江苏的未来前途无量,江苏的发展责任重大。要求江苏的同志认清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的加快发展的路子,充分发挥好排头兵的作用,为全国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常州市委在日前召开的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执行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决策部署,在坚持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努力做到思路不断,精力不散,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干劲不减,工作不松,确保常州始终处于沿海发达城市“第一方阵”,成为全省两个“率先”的排头兵。这就对我们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发展的空间也更加广阔。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了“回顾过去,开创未来”教育活动动员大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尽管这一活动是最高法院机关自身建设的活动,但对全国法院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肖扬院长发表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他指出,过去五年的工作有成功,也有挫折,有成绩,也有缺点,有经验,也有教训。要对1998年以来的决策和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哪些是成功的,哪些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失败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坚持正确的,修正错误,总结过去,开拓未来。对未来五年的工作,肖扬院长明确提出了“一个坚持”和“七个新”的目标,即继续坚持“一个主题,三件大事”的工作思路不动摇,使审判工作有新的发展,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法院改革有新的突破,队伍建设有新的进步,办公办案条件和法院干部待遇有新的改善,人民法院系统有新的面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肖扬院长的讲话精神,我们要在全市法院部署“总结过去,开创未来”教育活动,准备在5月中旬,结合中层干部集训,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这项教育活动。要通过认真总结和反思过去五年法院工作的成绩和教训,动员全市法院干警进一步认请形势,树立信心,以更加包满的工作热情、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专心致志搞审判,聚精会神干事业。
    二、实行“老人老办法与试行新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前不久,我和时院长带领大家就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专题,对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部分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虽然时间不长,但给我们的启发很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兄弟法院的经验,对我们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考察给我们的启发,至少可以归纳为三点:首先,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把司法理念创新贯穿于运行的全过程。司法理念的创新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灵魂,是“精神之纲”。没有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引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司法改革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同时,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既是一个现实推进的过程,更是一个更新理念的过程。第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把提升人的素质和境界作为根本任务。人是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官职业化,人既是推动主体,又是职业化的对象。建立职业化法官队伍,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法官的素质问题。正如西方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 第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遵循审判规律,建立与审判规律相符的反馈评价体系。改革创新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的根本之路。法官职业化,本身就是对法院工作的改革,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动态的进化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前进之路也不可能是直线形的,允许在推进中探讨、在实践中验证、在发展中总结,允许审时度势,修正错误。那种“渺茫论”和“速成论”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法官职业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法官的切身利益,法官既是职业化建设的对象,又是职业化建设的参与者。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既要充分调动法官参与职业化建设的热情,又要保证现有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审判任务的完成。为此,我们在反复研究并借鉴外地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提出“老人老办法与试行新政策相结合”的原则。
    “老人老办法与试行新政策相结合”不仅是符合目前法院实际,为现有法官都能接受的工作思路,也是开展试点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是指,在法院现有人员中开展法官助理试点,重点以运行“法官(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组合模式为主;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原有的法律职务,保留原有的法官身份不变,给予既定的法官等级待遇不变,使他们在保留现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职责,我们在实行法官等级津贴中就完全体现了这一办法。“老人老办法”运行一段时间后,我们将视形势的发展、相关政策的配套和人员心理状态的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总结和完善。“试行新政策”是指,新进法院人员不再走“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老路,对新进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和重新组合后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对这些人员中符合审判员条件的,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直接任命为法官(双轨制);对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
    中院已经制订了《关于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的实施方案》,4月17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在民一、民二庭正式实施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制。中院民一庭和民二庭法官员额,主要是依据该两庭在编人员以及2000年以来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确定,其法官员额为各庭具有审判资格人员的二分之一。法官职位均从具备法官条件的审判员(包括副庭长)、助理审判员中选任。庭长是当然的法官,不参加法官岗位选任。据此,我们最终确定民一庭法官员额为7人,民二庭法官员额为9人。在配备法官助理时,按照“1:1”的比例确定,即每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试点主要是为下一步全面展开探索并积累经验,待中院和钟楼法院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我们要在全市法院逐步推开。
三、突出重点,抓紧抓实当前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从头抓紧抓实,集中精力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一是要聚精会神抓审判。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结率。要对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进行总结,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从当前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出发,继续贯彻“严打”方针,进一步强化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绑架勒索、爆炸投毒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严格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原则,确保打击的力度和声势;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严格审判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强调“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办案质量。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水平。要结合审判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要坚持不懈抓改革。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市法院要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合法性原则,态度积极,步骤稳妥,统一部署,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要在做好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最后一年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的改革,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贯彻落实好刑事审判六个方面的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筹划落实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有关工作。
    三是要持之以恒抓队伍。全市法院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以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一要抓教育培训,二要抓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在职教育培训的力度,尽快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把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作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针对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的,具有全面性和针对性,贯彻执行好这个《意见》,对于制度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对于各极法院查找并解决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法院进一步结合学习贯彻中院制定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司法腐败现象的意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加以认真学习贯彻。要警钟常鸣,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要善于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尽量不出大问题。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不要迁就,严肃查处。同时,对于确属诬告、陷害甚至伤害法官的,要坚决制止,各级法院均要成立“法官职业权利保护委员会”,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各法院要特别关注基层法庭的建设,要进一步按照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把法庭建设成党和人民放心的法院前沿阵地。
    四、加强领导,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换届以后,我市法院有不少院长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可以说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这里,我还是要强调一下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问题。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关键在于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能否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否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事业心、责任感体现了一个人的胸怀、觉悟、精神境界和思想品质,反映了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性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领导干部要养成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1、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法院工作对外涉及方方面面,内部也是千头万绪,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这样的形势下,要做好工作,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尤为重要。特别是法院的领导干部,肩负着指导审判处理各类案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服务的重大责任,如果没有好的工作思路,将直接影响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影响为大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准确把握上级部署,善于形成正确思路,这应当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确定工作思路,不能凭想当然,而要建立在对上级指示的深刻理解和对本地实际的准确把握上,建立在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思路既要考虑上级法院、领导机关的部署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既要立足于当前,又要着眼于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工作思路的连贯性,又要考虑工作发展的需要;既要考虑本届工作,又要为下届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而不能留下“后遗症”。作为法院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好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法院工作实际,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在本地得到认认真真的贯彻落实。
    2、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胡锦涛、江泽民在江苏代表团讲话时,特别提到要认清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实践充分证明,能不能抓住机遇,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发展速度和成效。近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均有了新的进展,这是有目共睹的,这些都是得益于我们抓住了机遇,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加快了发展步伐。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将更加重视,执法环境将更加良好。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要求对经济实行依法管理。这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许多时候机遇是潜在的,机遇不等人,需要我们尽力去感知、去发现、去抓住。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冷静地观察形势,了解大局,掌握主动权,全局在胸才能应对自如,知已知彼才能进退有据。抢抓机遇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十大六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与时俱进不仅是一种方法论,更是一种精神状态,它要求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自身素质、工作作风等都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目前,我们面临的机遇很好,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让机遇变成动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3、兢兢业业,埋头苦干。机遇再好,思路再对,最终还必须落实到工作上。埋头苦干,是成就一切事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古人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工作抓与不抓不一样,主动抓与被动抓也不一样,埋头苦干与敷衍应付更不一样。有时一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丧失的不仅仅是一次机遇,更可能是法院工作发展的前途和希望;耽误的不只是一年、一届的工作,有可能是几年、几届的工作。全市法院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坚定的信心、鼓足知难而进的勇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不断攀登人民法院事业的新高峰。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与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相联系的,两者相辅相成。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必须“管好自己发挥表率作用,抓好班子增强凝聚力,带好队伍不发生大问题,干好工作让人民满意”。这是个基本要求,但真正做到并不容易,靠什么保证,就是要靠良好的自身素质。十六大要求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领导干部来说,要争做学习型干部,加强了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出工作思路,才能把握大局、驾驭全面。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发挥好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和方向作用;要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增强指导审判工作的本领;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一切有用的东西,以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需要;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形势、任务的要求,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审判工作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要牢记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提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推动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理论创新是其他一切创新的思想基础。十六大报告指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更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近年来,我市法院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与注重理论创新是密不可分的。这次工作研讨会又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指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紧跟形势,明晰思路,奋发进取,不断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蓬勃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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