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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21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通知要求,针对法院系统容易发生、严重影响公正司法和法院干警形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六条禁令”、熟记“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六条禁令”是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法院职业特点。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中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自律、自警,倍加珍惜崇高的法官职业和来之不易的法院工作岗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通过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等形式,确保六项禁令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并注意从制度上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对于发生违反禁令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省院将进行通报。
    三、要强化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抓好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是法院领导的重要职责,各法院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执行“六条禁令”作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法院领导切实承担起廉政建设的责任。
    四、要把贯彻执行“六条禁令”与继续贯彻执行其他廉政规定结合起来。“六条禁令”与以往已下发的廉政规定在对法院队伍的要求上总体是一致的。因此,对最高法院“八个不准”、“四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惩戒的规定,省法院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其它有效的纪律规定,各法院必须继续坚决执行,对违反各项纪律规定的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
    一、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审判人员为其承办和参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
    三、严禁滥用司法强制措施;
    四、严禁泄露审判秘密和其它工作秘密;
    五、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禁使用查封车辆和酒后驾驶车辆。
    法院干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举报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触犯党纪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禁令干警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根据《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本禁令从2003年4 月18 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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