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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法院首次适用两高一部《意见》审理“认罪案件”
发布日期:2003-04-18

 

    4月11日上午,常州天宁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下发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结了一起4被告人多起合伙盗窃案件;适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集中审结了5个简易案件。在审理4被告人盗窃案过程中,主审法官在确认被告人认罪并同意适用《意见》审理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举证、质证、辩论,使法庭调查、辩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使原来需要数小时的庭审时间缩短至1小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案件时,通过集中告知审判人员姓名、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式,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屹、常州中院副院长谈建中、常州中院刑庭领导、各区法院刑庭庭长、少年庭庭长观摩了庭审。在此次召开的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该院还就上述4被告人盗窃案庭前开展的证据展示工作向大家作了介绍。张屹庭长对庭审的效果和该院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方面所作的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两个《意见》的理解和适用及有关庭前证据展示工作提出了要求。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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