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法院首次适用两高一部《意见》审理“认罪案件” |
发布日期:2003-04-18 |
4月11日上午,常州天宁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下发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结了一起4被告人多起合伙盗窃案件;适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集中审结了5个简易案件。在审理4被告人盗窃案过程中,主审法官在确认被告人认罪并同意适用《意见》审理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举证、质证、辩论,使法庭调查、辩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使原来需要数小时的庭审时间缩短至1小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案件时,通过集中告知审判人员姓名、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式,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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