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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与金融系统探讨执行良方
发布日期:2003-04-18

 

    怎样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4月1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与当地金融系统联合召开涉金融执行案件理论研讨会,共同探讨涉金案件执行“良方”。
    近年来,常州经济呈现在高平台上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由于企业改制步伐加快,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出现“金融新三乱?乱贷款、乱集资、乱设机构?”,金融诉讼与执行案件剧增,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少数案件难以执行,一些企业逃废债务已成为近年来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而且严重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为此,常州中院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并与金融机构联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实行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依据执行调查财产、人民群众举报财产、委托审计财产等执行新方式、新方法,并以所有权转租赁权、债权转股份、以物抵物和制发债权凭证等方式作为结案方式,赢得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权。
    此次法院与金融系统联合召开涉及金融执行研讨会,围绕抵押权财产在执行中的若干问题、集体土地及地上物的执行问题、制约金融案件执行的因素、原因及其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研讨。先后有三十几位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和书面发言,会议评出了36篇调研论文为一、二、三等奖。(宣传处)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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