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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则民来常州就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作专题调研,图为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会见
发布日期:2003-04-07

常州市市委鼎力支持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日前,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欣然告诉正在常州调研的省高院副院长蔡则民一个喜讯:经市委研究决定的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六条措施,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去年9月,省高级法院确定常州为全省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城市。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介绍说:市委认为,这是对常州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作为地方党委,应成为人民法院职业化建设的坚强后盾,在政治上把好舵,在人财物上开绿灯。常州市委专门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中级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市委批转、部署的实施方案中,重点推行了六项措施:一是严把“入口”,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凡新任法官必以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为前提条件,凡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人员,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对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抓紧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依法免去法官职务;对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疏通出口,调离岗位。二是提高法官职业收入。参照司法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对全市法院按法官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评定的598名现职法官,发放法官等级津贴。在法官员额定编、选任后,遴选精英法官,按高于法官等级津贴的标准,发放精英法官特殊津贴,上述经费均由地方财政核拨。三是实施法官职业保险。为全市每一位法官实行职业安全保险,保险费从地方财政中列支,保险额度每人每年10万元。为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为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开除、辞退。四是专列法官培训经费。今后5年内,全市两级法院的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3300元的标准列入当年的地方财政预算。确保2005年底前,全市法官中本科学历人员达到80%以上。建立法官职业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设施,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以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五是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员额的前提下,中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选任。中级法院新录用的法官,先安排到基层法院锻炼。法官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也可向其他部门输送优秀法官担任领导职务。六是推行书记员单列管理。书记员编制单列,按国家核定给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10%的比例,核拨编制,用于招聘书记员;职务序列单列,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
    于超副书记说,常州市委在部署实施方案中强调,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案。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大力支持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严把法官队伍的“进口”,疏通“出口”,优化法官队伍结构。要加强对法官履行职务的保障,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为公正司法的法官撑腰壮胆。对广大法官,要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的待遇。要积极帮助法院解决经费和装备方面的问题,保证法院职业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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