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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医学鉴定案件呈现“一降三升”特点
发布日期:2003-02-28
    2002年,常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法医学鉴定案件423件,其中刑事自诉鉴定案件80件、伤残等级鉴定案件(含附带民事赔偿案件)289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件、其他31件,同比上升24.78%。2002年度法医学鉴定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类法医鉴定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02年,受理刑事自诉鉴定案件80件,占全部鉴定案件的18.9%,此类鉴定案件所占比例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法医鉴定的范围已从过去单纯的损伤程度鉴定发展为多角度为审判工作全面服务的综合鉴定;二是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全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产生了威慑作用;四是前置程序规范,公安、检察、法院的鉴定部门就法医学鉴定的分工明确,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和协作趋于理智和有序。
    二、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医鉴定增长明显。2002年是这类鉴定案件继续增长的一年。这类案件主要是集中在抢劫、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同时,由于江苏省于1998年试行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刑事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相对精确的量化标准进行衡量,通过这类鉴定可以对严重残疾进行确定,从而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如在对某区法院委托的一起案件进行鉴定时,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左前臂缺失,属严重残疾,后该案及时移交中院审理,避免了重罪轻判。
    三、新类型、疑难鉴定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去年,通过市中院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案件逾百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新的证据规则正式实施,规范了对证据的要求;另外,法医鉴定为审判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受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鉴定、伤病比鉴定、医药费的审核、受审能力等案件的鉴定。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去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鉴定占全部鉴定的68.3%,损伤主要由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原因,一是民营、个体企业快速发展,个别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其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水平,忽视安全问题,造成事故,引发纠纷;二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条件的改善,群众的代步工具发生根本变革,速度提高,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稍有疏忽大意就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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