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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受理原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包信和受贿、挪用公款案
发布日期:2003-02-21
 

天宁法院受理原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包信和受贿、挪用公款、擅自发行企业债券、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案。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包信和利用担任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常州市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下属单位及业务单位贿赂人民币35.29万元、港币1000元、美元700元及价值人民币4万余的物品。1998年,被告人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挪用公款2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1997年,被告单位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及被告人包信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1500万元。           (天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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