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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市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2-18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近,最高法院、省高院分别下发关于征集全国和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分别对今年全国和全省法院学术研讨工作作了部署,确定了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为了配合全国和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的召开,向上级法院报送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现就全市法院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论文征集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使本届全市法院论文征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富有成效,中院成立学术讨论会领导小组,陆洪生同志担任组长、时永才、谈建中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蒋继业、冯建平、夏伟忠、陈福大、裴国伟、王建国、宋文良。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法院要尽快成立论文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扎实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论文组织事宜,层层落实论文写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论文撰写的积极性,在时间安排、资料保障、奖励制度等方面保证论文作者撰写论文。中院将定期通报各基层法院、本院业务庭论文征集组织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报送内容的要求。论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深入研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讨实体公正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价值,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提供参考。论文内容要材料翔实、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12000字以下。凡不符合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已获奖的论文,均不得参评。

三、确保中标课题经费的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选题、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拟定出600-800字的论文提纲,中院将组成评委会对各法院、本院相关业务庭提交的论文提纲进行认真评审。对报省高院的中标课题和候补中标课题,由作者所在法院给予500元经费奖励,并提供500元资料费(资料费用于购书,凭购书发票报销)。各法院要狠抓落实,从经费上予以保障。

四、认真做好论文组织写作、报送工作。论文报送工作由中院研究室统一组织、统一推荐。为确保论文质量,中院拟于3月上旬邀请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高等院校民商法教授和省高院有关专家参与论文的选题、辅导工作,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具体联系工作由中院教育处负责,相关经费在法官培训费中列支。中院拟定于5月份组织全体论文作者集中在法官培训中心进行为期半个月时间的论文撰写工作。各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任务分解如下:武进4篇,金坛、溧阳、天宁、钟楼各3篇,新北、戚区各2篇;中院研究室、民一庭、民二庭各3篇,民三庭2篇,审监庭1篇。中院其他业务庭也应结合实际组织写作,报送论文。全市各法院和相关部门应把任务落实到个人,并于3月1日前将论文作者姓名报中院研究室,于2003年3月20日前把推荐论文提纲一式三份报送中院研究;6月25日前,各法院应将撰写完毕的论文报送中院研究室。格式要求:正式论文一式八份并附论文封面和作者简介及500字内容概要;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并在封面左上角标注“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字样,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不得在论文正文中出现(详见附录2)。

五、其它。对论文组织及撰写报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论文受到省院、最高法院奖励的,除给予重奖外,审判业务庭法官获奖的论文可折算成一定的办案指标。

联系人:冯连庆 肖天存

联系电话:5332228-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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