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让职业法官当家——省人大代表、常州中院院长陆洪生
发布日期:2003-02-21



    去年,常州市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城市后,常州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批准下发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28条意见》,从六个方面支持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今年,我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和省高级法院的直接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有计划、有步骤,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力求取得实效。今年的重点目标是:
    一、科学确定职业化法官员额。中院党组决定在钟楼法院和中院民一、民二庭先行进行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制的试点,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法官职业化要求,确定合理的法官员额。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公正公开的职业化法官遴选制度,保证精通法律、品行端正、广受尊重的职业法律工作者被任命为法官,担当行使审判权力的重任。
    二、试行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用足用好市编委按政法编制10%比例核拨的聘用制书记员编制,建立一支稳定可靠的书记员队伍,保障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行使好国家赋予的审判权。
    三、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和程序,真正发挥其考核、评价、激励、督促和作为晋级、奖惩依据的作用。
    四、改革完善现行的法官培训内容和方式。抓紧学历达标教育,突出新知识学习和司法技能训练,切实加强对法官WTO规则、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官的社会知识和阅历,形成准入严格、岗前培训、现职进修的教育培训特色。
    五、建立适应法官职业特点和独立审判需要的法官保障体系和法官惩戒制度。做到既真正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又达到真正规范法官行为的目的。要把职业道德约束与法纪约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建立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法纪,从严治院,既要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又要坚决清除司法腐败现象,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

(省人大代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陆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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