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证券民事侵权五大热点 | |||||||
发布日期:2003-01-10 | |||||||
“任何对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侵犯,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9日在此间表示,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投资人所获得的交易价差、股息、利息等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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