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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有五大特点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发布日期:2003-01-06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王家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草案时指出,目前审议的民法草案有五个显著特点。 

    王家福是长期从事民法学研究的学者,他说,民法草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巨大成就。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性法律,是调整社会民事生活的一个基本法律,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我们这届人大常委会正式拿出民法草案,是所有法律工作者感到欢欣鼓舞的大事情,是多少代人所企盼的一件大事,它必将会在全国和全世界中都引起极大反响,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他指出,这次提交的民法草案,内容比较全面、成熟,是一个很有基础的草案。总的说来,这个草案有如下特点: 

    一是它把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做了周全的列举,是中国的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一个宣言书; 

    二是突出了人格权的保护。这表明21世纪的中国尊重人,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草案对各种人格权都做了列举,把隐私权和信用权都列入人格权里面,充分反映了中国在21世纪将更加努力地推进我们的人权保障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权保障水平有更大的提高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是它凸现了物权,比较系统地规定了物权。物权是生产的基础、交换的前提,也是每个人生活保障的必要条件。物权的完善,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只有有了物权,人们才可能过着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这次对财产所有权,对担保物权,以及包括占有、典权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私人所有权,规定了对国家的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一视同仁地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 

    四是把侵权行为的责任做了一编的规定。中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遭到侵犯,就会受到法律的救济,法律会制裁侵权人,同时被侵权人可以得到补偿,说明十六大所讲的小康社会里面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目的是可以达到的; 

    五是草案对原来已有的单行民事法律做了完善。如民法通则增加了法律行为,对法人制度有新的规定,对涉外法律适用一章里面也有新的规定,适应了我们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民法草案,2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这部民法典草案将给普通百姓和企业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圣经” 

    有人讲,市场经济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整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民法。因为民法规范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解决合同纠纷和侵权民事纠纷的法律准绳。对一个公民来说,其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对一个企业来说,所从事的买卖、租赁、运输、仓储、融资、结算、产品开发等一切经营活动也都离不开民法。由此可见,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规范。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 

    我国各级法院去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行政诉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大约500万件左右,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这一组数据表明,民法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编撰、制定民法典,将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加快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曾几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终都没有完成。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处于这种体制之下,要制定民法典,还缺少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制定完备的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仅就急需、比较成熟的部分率先制定成一部部单行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同时在一大批其它法律中对有关民事规范做出了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此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转型期。去年我国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与此相映,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新的民事关系,应当有相应的民事法律来加以规范。由于现有民事法律规范中存在一些缺陷,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给审理案件带来许多困惑,也不利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审理涉及隐私权、环境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涉外民事关系等民事案件时,经常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为适应依法治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 

    从另一方面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为起草民法典提供了最坚实的社会条件。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和涉及民事权利规范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基础。法学研究工作取得进展,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民法中一些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探讨,为制定民法典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可以说,编纂民法典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民法草案是一部“公民权利宣言书” 

    近10年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就开始为民法典的起草编纂做准备。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今年1月份有关部门就起草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征求意见。10月份,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民法草案共分九编,累计共有1200多条,是新中国法制史上条目最多、内容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草案除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直接采用现行法律条文外,其他部分都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仔细读来,新意十足: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法律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这是公民、法人权利保护的一部权利宣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专家王利明这样评价民法草案,“它列举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所有民事权利,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引人注意的是,它把人格权法单独列为一编,以确保公民权利得到最充分的实现,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上还没有先例。” 

    草案对物权作出系统规定,明确规定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专家王家福对此也给予高度评价:“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草案的规定将进一步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一些委员提出,民法典的制定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建议在适当时机将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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