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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详析法院改革八大目标
发布日期:2002-12-1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月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大法官讲坛”做首场演讲时说,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与改革规划,人民法院将从法院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等8方面进行司法改革。

    肖扬说,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司法权力地方化。由于人民法院的产生、法官任免、司法经费等都在同级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二、审判活动行政化。长期以来,法院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从事审判活动,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审判职能的作用受到影响。有的地方把法官当做行政官员管理,加剧了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三、法官职业大众化。相当一部分法官职业化程度不够。

    肖扬透露,涉及法院的司法改革将分8个方面进行:

    一是改革法院体制。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为我们建立科学的法院体制提供了依据。涉及法院体制的问题很多,改革难度也最大,主要包括法院产生体制、法官任免体制、法院设置及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体制、专门法院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法院与其他机关职权划分,以及设立司法区的可能性等。

    二是改革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将其单独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这一改革要求建立法院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避免地方对法院人事任免的不当影响,切实保障审判独立。

    三是建立健全审判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职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审判过程中的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官与院长庭长之间的内部独立保障制度,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

    四是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要突出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应当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制度改革、专业化案件审判程序改革、证据制度改革、审判组织制度改革,研究审级制度改革,以及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有关制度的改革。

    六是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七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八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法官职业化为主线,改革法官培养机制,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官提名制度”,扩大法官选任程序的公开性、广泛性;建立健全法官辅助人员制度,改革法官惩戒制度,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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