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必须强化的几个意识 |
发布日期:2002-11-21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幸 法官职业化是审判制度现代化进程推进到一定阶段以后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也是下一阶段人民法院改革的突破口。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法院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法官职业化的目的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通过提高法官素质,改善法官执法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法官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即要通过法官这一司法主体的中介作用,较好地满足现代司法的民主性、统一性、中立性、独立性、公开性、慎重性、公正性、效率性和权威性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司法保障。而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法官只有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的职业意识,并自觉用以指导审判实践,才能真正实现法官职业化的目的。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官除了要强化大局意识以外,还必须从现代司法的规律和审判工作的特点、要求出发,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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