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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扎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发布日期:2002-11-15
    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明确提出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法治命题,特别是9月5日省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函》,确定常州法院为全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试点单位后,常州法院迅速行动,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一、统一思想,明确思路
    7月30日,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结束的当天,常州中院即召集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开碰头会,要求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并向地方党委作专题汇报。各法院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相继召开党组(委)会、中层干部会及全体干警大会等各个层次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明确思路,党组一班人认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需要,它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常州法院一定要抓住试点的有利时机,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克服各种困难,确保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此,党组成员分头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结合常州实际,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工作思路和28条具体意见。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必然与渐进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不能畏缩不前,又不能盲目冒进。二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各项措施都必须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推行,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队伍稳定和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处理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采取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措施,同时要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探索。四是要处理好坚持方向与立足现实的关系。既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又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保持队伍稳定。全市法院干警纷纷表示接受考验,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洪流中去。
    二、争取支持,营造氛围
    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常州中院即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了有关会议精神和常州法院初步的贯彻措施,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基层法院也都在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领导汇报。市中院专门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邀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教授与干警共同研讨,为法官职业化建设出良方。天宁法院还专门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戚区法院在主动向区委领导汇报工作后,又召开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9月13日,在市委召开的书记办公会议上,常州中院详细汇报了全市法院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意见。市委有关领导听取汇报后,对全市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表示市委将全力支持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会议同意常州中院提请审议的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具体方案,并由市委发文批转《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案,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大力支持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严把法官队伍的“进口”,疏通“出口”,优化法官队伍结构;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把优秀干部选拔到法院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配好一把手;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支持上级法院发挥协管干部的职能;要加强对法官履行职务的保障,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为公正司法的法官撑腰壮胆;对广大法官,要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的待遇;要积极帮助法院解决经费和装备方面的问题,保证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常州市委转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措施。省法院和常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了会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巧仁,常州市委书记李全林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市有关部委、各辖市、区委分管领导也参加了会议。根据省法院、市委的要求和部署,试点工作启动后,全市法院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条件。凡新任法官必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前提条件,凡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人员,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抓紧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任职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免去法官职务;对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疏通出口,调离岗位。二是提高法官职业收入。从现在开始,先参照司法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对全市法院按法官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评定的598名现职法官,发放法官等级津贴。在法官员额定编、选任后,遴选精英法官,按高于法官等级津贴的标准,发放精英法官特殊津贴,上述经费均由地方财政核拨。三是实行法官职业保险。为全市每一位法官实行职业安全保险,保险费从地方财政中列支,保险额度每人每年10万元。为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为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开除、辞退。四是财政专列法官培训经费。今后5年内,全市法院的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3300元的标准列入当年的地方财政预算。确保2005年底前,全市法官中本科学历人员达到80%以上。建立法官职业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设施,健全法官继续教育制度。五是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后,中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中级法院新录用的法官,必须到基层法院锻炼。法官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也可向其他部门输送优秀法官担任领导职务。六是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编制单列,按国家核定给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10%的比例核拨地方事业编制,用于招聘书记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实行“见习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职务等级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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