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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推行“四查”方法掌握执行主动权
发布日期:2002-11-12

 

    金坛法院结合执行队伍案件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干警自觉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推行“四查”工作方法,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压力。
    “四查”的内容是: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避免错查封、错扣押;二查被执行人的住处,避免扑空找不到人;三查被执行人的身份,避免采取措施时工作被动;四查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重组、兼并、倒闭及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情况等,避免错误、变更执行主体。
    通过“四查”,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了执行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322件,执结标的总金额4794.8万元,结案率达到91.4%,与上年同期相比,积案下降了12.5个百分点。

(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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