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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起,常州市两级法院开始统一实施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02-10-18

 

    10月份起,常州市两级法院开始统一实施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此举不仅仅在于减轻执行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保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充分体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登记备案,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申请执行登记备案,暂不收取申请执行费,当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办理执行立案手续,编立正式执行案件案号,并移送执行局(庭)执行。
    另外,常州中院还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出发,对执行案件收费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时不预先收取申请执行费,待执行到财产后,按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收费标准扣收,实际执行支出费用一般在执行到财产后,从执行款中扣收;未执行到财产的,由被执行人申请,按规定办理减、免交手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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