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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制债务人高消费见效 "老赖"主动还债
发布日期:2002-09-09

 

    上海静安区居民郭某这两天一再打电话给区法院执行庭的庭长陆云虎,表示他将尽快归还做生意欠下的几十万元债务。“我就算在外面打工挣钱也要把欠款送到法院。”他在电话里对陆法官说。

    郭某一度是静安区法院法官眼里十足的“老赖”,他在经商过程中欠下客户不少钱,客户虽然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庭却一直讨不回欠款。这一次他态度如此主动,是因为收到了法院的《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这一纸判令让他感觉背有芒刺。

    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庭在9月2日对久不还债的债务人首次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郭某是首批40个发放对象之一。这项法令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和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轿车和飞机,不得使用手机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和租赁写字楼办公等。“他们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财产都属于被执行财产的范畴。”陆云虎法官说。

    主动和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的并不止郭某一个人。一位姓刘的居民接到《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后,当即拿出475元钱付给他的邻居。 

来源:新华社 2002年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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