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有解释--五种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
发布日期:2002-08-3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通过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