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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了什么
发布日期:2002-08-27

马龙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者越来越多,但是打官司给人们带来的烦恼也随之增多,不少人与“死对头”发誓般地“法庭上见”,可到头来法律却并没有给自己带来理想的结局。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法”还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打官司还仅仅是可资利用的一个途径,但不少人还并不懂得该怎样来利用。

    据《北京青年报》8月17日报道,自本月20日开始,凡到北京东城区法院打经济官司的当事人,都会收到一份“民商事(经济)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详细列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如“诉讼请求不当、不能充分提供证据、一方没有财产”等10项诉讼风险。笔者认为,此举决非是想让诉讼当事人“知难而退”,而是从另外的角度体现了对当事人更加负责的态度。其最大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防止人们动辄打官司,客观上造成滥用诉讼权,从而使司法资源被浪费。生活中我们不乏见到这样的实例,有些人不太懂法,也根本不了解诉讼程序,只是从道德层面或生活常理出发,就动不动以打官司来威胁别人,不惜采取恶人先告状、夸大事实等手段骗取法院立案。自以为只要法院一立案,自己的官司就“赢了更好,输了也损失不了什么”,起码也让对方紧张一下。等到真打起官司,他们往往又感到底气不足,就又采取或拖、或赖,要么不出庭,要么不执行判决,给法院添了不少的乱。

    第二,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到打官司并非是“出庭狡理”那么简单,而是要作出各种充分准备才行。在当今不少老百姓的心目中,法庭审理不过是“没理狡三分”,官司的胜与负,就在于有没有狡理的本事,所以出庭应诉带着一张嘴就行了。没打过官司的人,想象不到打官司要提供证据,而且要提供法庭能够采信的证据。拿不出原始证据,就意味着官司不太可能打赢。在这方面,普通百姓确实亟需扫盲。

    第三,我们常说的依法办事,应该更多地理解为将法律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与生活,因此争取不打官司或少打官司。而不是无论大事小情都靠打官司,谁打官司多,谁就是依法办事。生活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情况,有些单位或个人经济交往上大大咧咧,只信奉酒肉朋友,而合同、协议却签的极其草率,等出了问题又想起了打官司,官司打的不顺时往往又埋怨经办人员或律师无能。但愿类似东城区法院的“风险告知书”能为这些人敲响警钟。为普法工作尽心,对诉讼当事人负责,为实践“司法之本”进行创造性工作,使法律更人性化地指导、规范社会生活,笔者认为东城法院的做法应该受到司法界的推崇与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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