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国明确满14不满16周岁者承担刑事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2002-08-27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 中国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作出解答。 

    答复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将此答复意见转发各地执行。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